简介:大气污染防治是党和国家关心的重要问题,建立共治体系是解决区域大气污染的根本路径。同时,大气污染治理模式的创新也成为环境治理研究的重要议题。基于我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现状,大气污染共治体系建设的症结在于治理边界模糊、主体单一、连接不畅,从而缺乏有效的内生驱动力。四川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实践案例表明,大气污染治理模式的创新方向应为实现从传统型治理体系向数据驱动型治理体系转型。数据驱动型治理体系以数据型专业组织驱动为连接,驱动实施党委领导、政府协调、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共同治理模式,从而有利于实现系统化、数据化、多元化的治理目标。
简介:数据元作为对数据项的一种标准化描述方式,对数据资源规范与整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和业务协同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公安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以及大数据平台的关联库建设角度入手,分析在关联库构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数据元标准建设为出发点,提出一套对数据资源进行分类筛选、冗余分析、数据检查及规范化设计的方法,并提出构建主数据的思路,服务于关联库建设过程,将数据标准化建设成果与公安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以及大数据平台的建设相结合以发挥实效。
简介: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理论的出现,是大陆法系侵权法在实用主义指导下连带责任适用范围通过'共同关系'理论进行扩张的必然产物,对数人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侵权法上的'直接结合共同侵权行为'实质上就是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构成的因果关系要件应采'实质要素标准'。在因客观关联共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成立范围上,应该受到'门槛'和'深度'的双重限制;在求偿程序上,应该'以按份责任为原则,连带责任为补充',赔偿权利人负有适当斟酌义务,并适用一次性请求限制规则。
简介:民法典有其内在与外在体系,“意思自治”属于民法典的内在体系之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使命之一应该是按照体系化的方法,将现有的单行民事立法进行整理,去除逻辑上的矛盾,消除规范之间的冲突,修改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规范。但从现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看,逻辑体系上的问题仍然存在,表现在:(1)“合同”的规则没有作为“公因式”规定在民法典的“总则编”以适用于所有的协议,而是保持了现行合同法的局部完整性,架空了“总则”,使其失去了应有的作用;(2)承认并区分“物权”与“债权”,但却模糊“债权合意”与“物权合意”。有时“债权合意”仅仅产生债权效果,但有的时候却直接产生“物权效果”,但这些“物权”又不能对抗第三人,使中国物权法上产生了许多“二物权”。如果说,单行民事立法有某些“凑合”的因素,那么,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就应该消除这些不协调因素,让法典成为规范统一、逻辑一致的杰作。
简介:社会危害性理论与法益理论确实可以成为实质刑法观的理论基础,但是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的关联性比较复杂,并非如部分学者所提示的那样一一对应。就持有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立场的学者而言,他们其实并非可以简单地归入实质刑法观立场;而主张改革完善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的部分学者,反而坚持实质刑法观立场。在中国语境下,实质刑法观面临的风险与批评,主要根源就在于作为实质刑法观理论基础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具有太过强大的解释功能,且实质解释论的功能表现包括了保障人权的正面功能与严重侵犯人权的负面功能的两面,呈现出矛盾属性。为了防范风险,不但需要发展实质刑法观,而且需要完善社会危害性理论。单面的实质刑法观或者保守的实质刑法观,主张通过实质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实质犯罪论的限制与实质司法解释权的限制,以有效防范开放的实质刑法观可能存在的侵蚀人权保障机能的风险,因而应当成为当下中国最理想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