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本案情2000年3月,A国税分局在对B企业进行纳税检查过程中,发现当年2月份该企业从C市D公司取得的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虚开嫌疑。该分局对这两份专用发票进行深入调查,发现确属虚开。其后A分局通过对B企业的经营情况作进一步检查,又发现该企业上一年度5月份也有两份从D公司取得的专用发票。于是,A分局决定对这4份专用发票不予抵扣,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A国税分局只有B企业当年2月份取得的专用发票为虚开的证据,并不能证明B企业上一年度取得的2份专用发票也是虚开的,判决A分局撤销处罚决定,并由A分局重新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
简介: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资产安全完整,实现经营方针和目标的有效手段。同时,随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对于内部控制的评价已成为现代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27条明确提出,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制度。随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提出和我国加入WTO脚步的加快,在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中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显越发地重要起来。本文就建立内部控制所要实现的目标体系,构建内部控制框架的关键点和我国企业的现状及对策发表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