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家土地制度的放开及推行住房商品化政策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据统计,1996—1998年,城建与房地产业两项上交税费之和年平均占财政总收入的3%以上,占地方财政收入的6%以上。但与之相关的税费体制不尽合理,重复课税、税负不公和费出多门、以费挤“税”等问题已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亟需加以改善。 一、科学界定产业税费负担。消费经济学理论和国际惯例将最终产品的公共税收总负担上限定为价格的30%,超过此限便说明政府将剥夺生产经营者的再生产资源(资本)。最终产品的税负分布环节是:流转税类15%、收益税类8
简介: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向众华及众环海华两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发函,书面提示房地产类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风险。房地产开发具有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易受宏观经济与政策影响等特点。2014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整的不断加深,房地产投资增速持续放缓,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同比大幅下滑,商品房库存压力继续加大。在风险提示函中,中注协要求事务所充分考虑房地产类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及特点,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是要了解房地产行业收入确认标准,评价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分析各期销售和同行业其他公司及房地产市场相关情况,检查房地产开发、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相关原始资料,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况;二是要结合项目规划等资料,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土地增值税、相关配套费用以及其他与开发商建设义务履行相关的负债确认是否完整,相关会计估计是否合理,利息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划分是否恰当,资本化时点及金额是否准确:三是要关注被审计单位房地产项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充分了解相关资产的使用状况及其未来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区分已完工项目和未完工项目,认真复核相应的减值测试依据和过程;四是要综合考虑被审计单位的融资能力、未来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预期,关注资产抵押、质押和担保等情况,充分评价管理层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是否全面、恰当,充分考虑持续经营能力评价结果对审计意见的影响;五是要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关于房地产企业信息披露的特别要求,充分关注会计政策、存货项目、融资情况等报表附注重要信息,评价相关信息披露是否恰当�
简介: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是当前中国公共管理面临的重要难题。改革房地产税制并触发土地制度的连锁反应是破解中国土地治理困局的基本出路。通过预测不同改革方案下典型城市住房相关土地财政收入变化,评估房地产税替代土地出让(纯)收益成为地方支柱性收入源的前景。研究发现,如果合理设计覆盖城市存量和新增住房的房地产税,可在短期内保证地方土地财政收入的相对稳定,并在远期实现房地产税替代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财政支柱的目标,增强土地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近期政府应改变“重流转、轻保有”的状况,将房地产税培育成为地方主体税种,远期应推进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体系、土地出让制度和土地增值税制度联动改革,使地方土地财政收入从以一次性的土地出让纯收益为主向以持续的房产保有税、土地增值税等为主转变,促进政府土地管理本位职能回归,破解土地财政与政府治理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