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正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建立更加完善的准则、并对整个会计财务系统的发展都做出重要贡献,并且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上、计量的准确性以及财务报表的列报方面通过与我国的实践相结合为其做出一定贡献.但我国对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属于财务报表列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务报表披露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应积极应对在这方面存在的不足,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信息,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因此,文章首先介绍了其他综合收益的含义,指出我国会计准则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的相关规定,分析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有综合收益确认条件不合理、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够完善等等.最后,提出了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改进措施.
简介:一、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计置中的运用1新制度针对我国企业当前普遍存在的资产虚增现象,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实用范围。在原来规定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四项准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四项减值准备。而且,在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企业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如对于坏账准备,原制度规定必须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计提,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必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冲销,致使企业大量呆账、坏账长期挂账。固定资产也存在类似情况。这些都是导致企业资产不实的重要因素。新制度则规定,坏账准备和累计折旧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均由企业自主合理确定。这样就能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的有效价值,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真正体现出资产必须具有能够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属性,提供更加真实稳健的会计信息。
简介:每股收益是指普通股每股所能分摊到的净收益,计算公式为:每股收益=(净利润-优先股股利)/已发行在外股票的加权平均数。每股收益在本质上是法律赋予股东的股利,在企业财务指标中具有评价收益状况、引导投资决策功能,是具有综合性的一个核心指标,被投资者认为是是否进行投资的指示器。尽管每股收益一直被认为是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但笔者认为在利用每股收益评价企业盈利能力之前,应对每股收益有一个充分的认识,以便能正确引导投资者进行投资。在笔者看来,每股收益不宜单独作为引导投资者进行投资或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针对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本文从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两个方面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