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证明责任分配是研究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证明责任自在德国诞生以来,有关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先后在方法论上形成了两大流派,即特征事实分类说和法律要件分类说,其中待证事实分类说又分为消极事实说、推定说和外界事实说;法律要件分类说又分为基础事实说、完全性说和规范说。规范说自德国著名法学家罗森贝克提出后,在长达半个多世纪里成为不可撼动的官方学说。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法学家针对规范说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反思,又提出了危险领域说、概然性说等证明责任分配新说。纵观德国证明责任分配的各种学说,究其本质,乃是决定证明责任分配的标准,是形式标准,还是实质标准,抑或两者兼而有之(以何为主)。本文主要对这一脉络给以简要阐明。
简介:一刑事责任归责要素的概念界定刑事责任归责要素的概念,首先必须明确刑事责任归责基础的含义。所谓刑事责任的归责基础也就是刑事责任的根据,它旨在说明犯罪人应负刑事责任的理由,即国家凭什么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或者说,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后为什么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作为刑事责任的根据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是能够作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理论根据,即从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内部来寻找其固有的必然联系。换言之,“刑事责任归责基础的实质在于,对危害社会的行为和实施了这种行为的人在道德上和法律上的谴责和惩罚的根据在哪里?”①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刑事责任观,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相统一的社会危害性较
简介:在民法的发展中.除了古代人的同态复仇外,侵权责任.是一个从单一的过错责任向过错推定一公平责任一无过失责任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律观念经历了重大变化,日益体现侵权法功能的演化,它使得侵权责任作为法律规范责任,不仅是社会控制的工具,同时也是公民实现权利的工具,最终还是动防损害,分担损失,恢复先在状态的措施。如果说古代的加害原则发展到罗马法的过错原则,使得理性和私权本位成为合谐,那么面对商品经济和大工业的浪潮,十九世纪以来、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刚通过举证责任的变化以及特别立法来达到新时代物质基础之上的庞大补偿功能,以缓解社会利益严重的失衡。但这一切还仅仅是从社会必然性上来阐明侵权归责功能的,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