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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互联网金融监管组织科学构造是决定互联网金融监管合理性关键要素,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目标的确定、监管手段运用、监管工具选择都会产生决定性影响。传统“统合监管”和“分业监管”等金融监管组织模式与互联网金融均存在某种程度非契合性。互联网金融运行基本事实和风险具体状态决定了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是综合整体性监管和专业性监管相结合复合型监管,必须是灵活、适应和富有弹性回应型监管。以此为依据,建立由正式监管组织、行业协会和互联网平台构成多中心监管组织,通过文化、资源、责任和技术等途径来构建监管组织跨部门协调机制,引入专家知识、强化监管队伍建设以提升监管组织专业能力,实现互联网金融风险评估组织独立运行,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组织设计中应该遵从路径。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监管组织 监管原理 组织框架
  • 简介:依据对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反常越轨行为社会学与经济学分析,阐释地方政府在国有资产运营中应遵循六个行为准则,分述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计划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指导行为和行政附款行为具体规范,并对地方政府行为监督机制提出若干新见解,尝试构建一个多层次、可操作制度体系和价值准则.

  • 标签: 国有资产运营 地方政府 行为规范 行政法制
  • 简介:本文在对农民负担概念及农民有关负担项目分析基础上,从反映农民负担总水平、相对水平以及总负担结构与总收人结构三个方面设计了农民负担评价指标体系。

  • 标签: 农民负担 评价指标体系
  • 简介:由于受“重刑轻民”传统法制思想影响,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设计存在较大缺陷及不合理之处,与现代司法理念基本要求相冲突,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利于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现代司法理念不断发展,有必要适时地对这一程序制度进行修改,使之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充分体现诉讼效益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实现刑事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笔者从我国司法现状出发,以全新视角分析了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与现代司法理念之冲突、制度设计之缺陷及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合理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相关制度设计理念,提出了构造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现状且便于操作执行刑事损害赔偿制度。

  • 标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理念冲突 实践困境 模式选择
  • 简介:深圳福田区警方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示众处理行为属于羞辱性法律惩罚。根据“信号传递-合作”重复博弈模型分析,羞辱性法律惩罚是一种信息沟通机制,通过传递非合作者身份信息以便利惩罚与’威慑,同时表明国家权力执行者合作者身份、确保权力运作合法性。但是,由于存在惩罚程度模糊性与“次群体”中反信号问题,羞辱性法律惩罚功能无法充分发挥甚至会产生负作用,因此已在历史上逐步消亡并且在现代社会中也是不可取

  • 标签: 羞辱性法律惩罚 “信号传递-合作”重复博弈模型 示众处理
  • 简介:被害人救助制度作为司法领域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重要举措,对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突出作用。在检察职能中融入被害人救助制度具有正当性,有必要对被害人救助制度进行功能性反思,选择最优检察实践模式,加快立法进程.以利于被害人权益真正实现。

  • 标签: 被害人救助 检察职能 民生价值 制度设计
  • 简介:居住物业管理法律基础是区分所有体制中业主共有权,该共有权是建立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共有的基础上。自从推行以业主自治为基础物业管理体制后,我国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问题频发,成为社会焦点问题,其根源在于居住小区制度设计问题。现行由政府规划和安排形成封闭小区,看似合乎法律,但实质上引发了公有物和私有物、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等边界模糊,居住物业管理失灵,城市空间资源配置低效等诸多问题。开放小区需重构我国居住小区区分所有制度,重新界定居住小区中公有和私有物权边界,清晰界定业主物业管理权利(义务)和政府社区管理责任,建立以建筑物为基础上区分所有权制度,还物业管理以本来面貌。

  • 标签: 区分所有 居住物业管理 社区管理 开放小区
  • 简介:执行权是综合性权力,部分属于司法权,部分属于行政权。我国无需在法院之外另设执行机构,但必须严格区分法官与执行员,即执行员应行使执行中行政权,负责具体执行事务实施,而法官应行使执行中司法权,负责裁判包括当事人、案外人与执行员之间争端在内所有执行纠纷。西方二种典型执行体制形式虽似对立,但均是如此分配执行权。这样既可分别建立起对二种执行权控制机制,又可给予当事人充分司法救济。

  • 标签: 民事执行体制 执行权 强制执行 权力控制 监督机制
  • 简介:不同历史时期,监狱呈现出具有时代特色形态,监狱形态蕴含着监狱管理理念,我国《监狱设计标准》修订为监狱布局调整提供了项目论证、决策、实施重要依据。同时,所体现出监狱管理理念主要有分类建设和分类管理理念、规模适度理念、过程管理理念、安全稳定理念、以教育改造为中心任务理念、对监狱人民警察人文关怀理念、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理念等。这些理念落实面临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困难。监狱形态不是单一建筑问题,它折射了监狱刑罚理念、法治思想、社会文化和社会文明,因此,与时俱进,有必要探索监狱形态设计发展路径。

  • 标签: 监狱形态 分类设置 适度规模 管理理念
  • 简介:本文通过比较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和印度等主要国家司法员额结构,探讨诉讼、法官与律师之间数量关系及其所体现一般司法规律,并和中国司法结构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指出中国司法改革中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文章认为,中国司法结构存在“三少一多”特点——诉讼少,律师少,法官人均案件少,法官多。在员额制改革过程中,不宜实行全国“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当地案件数量适当配备法官职数,同时发展适当规模律师队伍,让律师在法治进程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 标签: 司法员额制 人均诉讼量 案少人多 法官精英化
  • 简介:从我国发票监管法律制度设计看,无论是手工发票、网络发票,还是电子发票规定,都体现了政府"全能型"监管职能,是典型政府识别型发票制度。发票政府识别的本质在于税控目的下发票形式真实性识别,这导致了复杂多样造假与偷漏税手段、放大了监管成本。对政府来说,设计一个有效发票制度,关键不在于通过"控票"参与经济交易本身,而在于如何设计一个发票监控机制克服交易信息残缺问题,以同时满足不同使用者均衡化利益需要。因此,发票监管法律制度设计合理性在于:摒弃发票形式真实性监管行政化理念,回归交易自治型发票制度来重新设计发票税控功能。

  • 标签: 发票监管 法律制度设计 政府 “全能型”监管 政府识别 形式真实性
  • 简介:中国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已使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主要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改革显得十分迫切。现代改革成功关键在于制度设计。以效率优先计,应当构建包地大户设备、技术强制认证制度和优地使用重税制度;以保障公平计,应当构建包地大户风险金政府提留制度,由国家统一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并同步建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 标签: 土地承包 土地流转 级差地租
  • 简介:从妥协视角考虑司法调解引入政府职能部门参与制度建设,是基于证据采集难度、商事纠纷复杂性、法官专业知识局限性等因素考量。通过制度上规范保障对特定经济领域负有监管职责政府部门可以有效协助司法调解。这种制度亦是对法官调解经验积极调动和调解权限必要限制,确保在该制度中对纠纷主体损益分配受到制度约束,而不是以牺牲实质正义换取短暂妥协。

  • 标签: 司法调解 政府协助 损益分担
  • 简介:法院按行政区划管辖导致司法行政化、司法地方化、司法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被学界和实务界诟病已久,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法院管辖制度。借鉴国内现有法院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几种实践模式,以首先解决基层法院司法顽疾问题为重点,以省级以下法院管辖区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为划分标准,以司法资源相对平衡和诉讼成本最低为划分原则,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水平、交通环境等因素,设置了一套相对完整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方案与配套制度。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与法院人、财、物收归省级统管直接关联,因此,实现省级以下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同时还要解决好权力来源与监督问题、人员任免与经费问题、法院管辖区划权限问题、以及党的领导问题。

  • 标签: 法院设置 司法管辖 跨行政区划 制度设计
  • 简介:本文介绍了计算机辅助教学与多媒体教学课件概念,阐述了多媒体技术对现代教育影响,指出目前多媒体教学课件所存在不足,以及教师在开发设计多媒体课件时某些误区,提出了多媒体辅助教学系统设计、多媒体课件制作等方面的一些观点.

  • 标签: 计算机辅助教学 多媒体教学课件 设计 制作 CAI 课件素材
  • 简介:公共利益是不同于个体利益,国家利益第三种有独立意义利益。经济法以公共利益实现为根本目标,政府经济管理行为与公共利益实现休戚相关。经济法应当从实体到程序上设计出全面,合理规范政府经济管理行为,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好实现。

  • 标签: 公共利益 社会利益 政府经济管理行为 信息制度
  • 简介:随着法治建设推进,人们越来越将司法系统作为国家治理系统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倾向于法院能够积极地扮演推动社会转型角色。司法建议制度在核心功能、制度前设、生效机制、实施动力上都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制度设计者认识上偏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建议制度实施效果不佳。让司法建议制度更有生命力,需要将制度基础建立在自治型司法理念上,强化司法建议权公共政策形成权属性,由审判委员会承担起制作司法建议主要职责,淡化考核机制对司法建议激励作用。

  • 标签: 司法建议 管理创新 自治型司法 绩效考核 柔性司法
  • 简介:目前我国主要有外商投诉中心、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台商投诉协调处﹙中心﹚三类平台处理外资对行政机关投诉。这些平台下投诉机制通过协调处理外资行政争议,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外资软环境,但也存在诸如投诉机构分散及定位不清晰,处理争议范围过于宽泛、处理投诉方式不尽合理、解决争议原则不统一等问题。因此,以我国制定“三法合一”《外国投资法》为契机,建立新型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未来我国外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构建应以《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为蓝本,并明确、细化其法律地位、受案范围、处理方式与程序、处理结果效力、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机制衔接协调等方面的内容。

  • 标签: 外资行政争议 外资投诉协调处理机构 受理范围 处理方式 衔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