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和法律规范体系涵括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的命题,需要我们首先跳脱“国家法中心主义”和传统党建理论的思维定势,立足法治一般规律和中国政治现实,从国家治理现代他的高度认识二者及其相互关系。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基本依据和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制度载体,国家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二者存在显著区别,但都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都是治国理政的规范依据,需要遵循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原则处理二者关系。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是依法执政的现实要求,需要妥善解决二者问不协调、不衔接和不一致等问题。
简介:[摘要]:民法相对于税法而言具有基础性地位,税收法律关系需要借助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而成立,《民法典》和《税收征管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民法典》所倡导的立法精神为修订完善《税收征管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思路。同时,衔接和协调好《税收征管法》和《民法典》的关系,对于我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理顺二者的衔接关系,促进二者之间的协调,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