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视经济法责任来讨论经济法的诉讼程序无疑是缘木求鱼的做法。由于传统部门法已经渐趋成熟,以及传统部门法划分标准理论的变异,从而导致经济法缺乏普遍的自己专有的法律规范,往往多是借用了传统法律规范,由此决定了经济法无独立的经济法责任。而是“四大责任”的综合。因此,经济法无构建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的必要性。经济法的可诉性问题与有无独立的经济法诉讼程序无必然联系。解决经济法可诉性问题,关键在于解决经济法的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公益诉讼问题.以及经济法私益诉讼的司法保障问题。经济法的诉讼程序在于亟待建立违宪审查程序及其宪法法院(或类似机构)。并在现有三大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和加强私益诉讼的司法保障。
简介:随着涉农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及农村利益分化程度的扩大,农村社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矛盾冲突也日益增多,在和谐成为发展主题、稳定重于一切的时代背景下,维持农村社会稳定成为基层治理中的头等大事。为了确保管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应对上级考核压力以及响应中央化解矛盾的号召,乡村治理者想方设法维护稳定,这样就出现了各种滥用权力、财力以及人力的现象,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农村社会的纠纷处理以及稳定问题成为了学术研究的热点。本书作者张丽琴研究方向为农村法制建设以及乡村治理,近年集中关注基础纠纷处理机制的运作和农村社会稳定问题。本书从宏观视角分析农村社会不稳定的表现,乡村维稳的责任、对象和方式,最终主要以两个镇(小林镇和灯笼镇)的个案研究,来探讨村级纠纷调解机制的实际运作经过和乡级纠纷调解运作原理以及维稳逻辑。但是这种个案的研究存在某些固有的缺陷,这是不可避免的,其最明显的不足表现为典型性和全面性问题。
简介:目前关于土地问题的讨论容易陷入土地公有还是私有这一对立框架的理论迷思当中。基于一种从现实出发的理论解释路径,土地公有制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和固定不变的理论预设,而在中国土地实践的历史和现实语境当中呈现出开放性的理论空间。从一种对土地公有制的积极理解出发,可能会支持某种强意义上的个人土地财产权主张,从而使土地公有制和个人土地财产权并不对立。基于詹姆斯·塔利提出的关于包容性权利和排他性权利这一对概念所构造的分析框架,土地财产权不仅呈现出国家所有的"共有"维度,而且必须特定化为个人所有的"个体"维度。这一对土地财产权的二维解读,不仅深度契合当下中国现实的土地制度设置,也是对中国宪法动态发展中所蕴含的那种财产权观念的一种理论阐释。
简介:在人类法律思想的发展史上,萨维尼[1]始终是一个具有特殊地位的人物,他代表了一个时代,代表了一个世纪的伟大转向,与此同时,在他的身上,也汇聚了足以让人窒息的讼争纷扰.因此,在现今重提萨维尼的潮流中,再添些解读乃至误读萨维尼的文字并非全然没有意义.本文因而试图就萨维尼的历史法学方法论作一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