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的复杂多变,利益的错综复杂,雇佣关系已经发展至刑事犯罪领域,权力的角逐,利益的驱使,雇佣犯罪已经是刑事犯罪中不容小觑的特殊形态。而在雇佣犯罪中,“雇凶杀人”又是比较典型的一类。当前我国刑法以及现有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对雇佣犯罪作出具体的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用共同犯罪的理论来处理雇佣犯罪,并且有部分学者甚至将雇佣犯罪等同于教唆犯罪。但是面对表现方式日趋复杂的“雇凶杀人”案件,简单的归纳和定性往往是不全面的,不能完全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有失刑法的公平、公正。因此,此类案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认定问题在刑法理论界众说纷纭,没有一个定论。在不纯粹的雇凶杀人案件中,参照以前的案例,法院的判决中并未严格区分雇主与受雇人的责任大小,而是将雇主与受雇人的刑事责任等同对待,这样做容易违背刑法的公平原则。因此我们应该在现有的理论基础上,首先对“雇凶杀人”案件中雇主和受雇者得的刑事责任的轻重进行比较,从而作出判断,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简介:当我正伏案写作一首关于纯粹的诗歌时,一阵急促迫切的敲门声震断了我的思绪。“俗事”来了,宁静被打破了,潜心进入写作的状态被瓦解了,精神世界不得不向现实的麻烦致以优雅的问候和热情的接待。这时候,我的心便会感到萎顿,人靠在柔软而杂乱的沙发上,哀叹道:唉,无法纯粹。钱钟书在研究艰深的文学课题时,突然生出孩子般的淘气心情,对他的爱侣杨绎说:“我要写一部长篇小说。”于是杨绎沦为“灶下婢”,美美地侍候了老钱一阵子,老钱花了两年时间断断续续不辱恩宠地写了一部幽默有趣令人耳目一新的《围城》。不料《围城》的作者钱钟书就此声名鹊起,几乎是妇孺皆识,雅士淑女们以知道“方鸿渐”其人为幸事,更以比较“苏文纨、唐晓芙、孙柔
简介:最早见到苏新平的画当是15年以前,他在中国美术馆举办自己的版画展的时候。孤独的光晕照射着那些不知去向的草原人。在这些画面中除了人工光晕以外没具体的方向和空问。但是1992年左右,这些石版作品中的忧郁气质扣合了当时的文化氛围,犹豫、压抑和不知所终。虽然只是在美院的工作室里,远远见过苏新平老师,但是这些作品却给刚刚进入学校的我留下了很深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