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预审工作的性质任务。预审工作是在侦察工作的基础上同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斗争,以便取得真实口供,同时审查侦察阶段所取得的证据,搜集和补充证据,追究、证实和查清案犯的罪行。因此,可以说,预审工作是侦察工作的继续。但是在预审中决不能只限于查清案犯在本案中的罪行,还要深挖案犯其他未被发现的罪行。应当在研究案情、作案特点和作案规律中发现惯犯及集团犯的线索材料,作为扩大侦察战果的依据。当查清被告人的活动事实,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后,经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业已构成犯罪,而且证据齐全,法律手续完备,便可送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就为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简介:服判息诉工作是指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而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确认判决、裁定正确,决定终止审查,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判决、裁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息诉工作是民行检察的一项大量、经常性的工作。如开平市检察院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8件,其中立案20件,占受理数的42%;建议提请建议和提请抗诉共6件,占受理数的12.5%;息诉24件,占受理数的50%。从以上数字可看出,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极少量的案件能真正依法行使抗诉权的,大量的案件需要说服申诉人接受法院的公正裁判,做好申诉人的疏导、息诉工作,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但目前,重抗诉、轻息诉的思想仍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该院在强调加强民事行政监督的同时,全面做好当前民行检察中的息诉工作。
简介:<正>当前,在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重大斗争中,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政法工作中的几个重要关系,对于保证这场斗争的胜利进行,是极为重要的。一、国家职能与政法机关职能的关系前一个时期,有人依据我国国内主要矛盾变化的情况,提出了专政职能已不是政法机关主要职能的观点,反对再把政法机关叫作“刀把子”。出现这种现象,从认识上来说,主要是混淆了国家职能与政法机关职能的缘故。从国家职能方面来看,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机关,因此,任何国家都有对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民主与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双重职能。在国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