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对一般性议题审议结果的一种行文载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目前在监督工作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议政程序的书面表述结果。因其具有普遍的操作意义,有必要加以研究,确定其法律意义,使其更好地发挥对执行机关的监督作用。目前,对"审议意见"的认识不尽一致,其焦点主要在"审议意见"的内涵,"审议意见"的处理程序和"审议意见"的法律意义,本文就此作一点探讨。一、"审议意见"概念的界定"审议意见"是区别于决定、决议的一种议政结果,它的重要特征是只议未决。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议题的结果上,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对事关整体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都是以议案的形式或重要议题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经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
简介:审议意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实施后一项重要的监督手段被各级人大广泛运用,这是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延续和发展,是解决“一审了之”、“审了就了”弊端的重要途径,在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简介: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一安排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隳的专项工作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赋予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