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探讨QIAcube工作站在生物接触类检材中的提取效果。方法将90份以脱落细胞粘取膜、实物样本(纱线转移)或棉签擦拭物为载体的生物接触类检材,分别采用QIAcube工作站、EZ1工作站和手工硅珠法进行基因组DNA提取、定量并检测15个常染色体基因座的STR分型。结果利用QIAcube工作站提取的生物接触类检材平均检出率达到44.4%,其中脱落细胞粘取膜组检出率为56.7%,实物纱线转移组检出率为46.7%,棉签擦拭物组检出率为30.0%。脱落细胞粘取膜组和实物样本(纱线转移)组均获得较好的STR分型结果,所得DNA浓度均优于棉签擦拭物组样本。QIAcube工作站组平均检出率为44.4%,手工硅珠法组平均检出率为43.2%,而EZ1工作站组平均检出率为26.9%,前两者平均检出率明显高于EZ1工作站组。QIAcube工作站组与硅珠法组所得DNA浓度无显著差异,但均明显高于EZ1工作站组。QIAcube工作站组与硅珠法组检测得到的STR分型RFU值及峰值均衡性均优于EZ1工作站组,尤其是大片段基因在前两组中均能够被完整检测到。结论采用QIAcube工作站提取生物接触类检材检出率高,STR分型结果良好,可应用于法医物证实际案件检验。
简介:如何促进政府投资所生之科研成果尽快向产业界转移,充分实现公共投资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一直是各国政府所面临的一个挑战。美国于1980年制定的《拜—杜法案》通过将政府资助所作之发明获得专利的权利划归完成单位,以产权激励的方式刺激此类创新成果的实施,并为此构建了被称为"拜—杜规则"的一整套颇为完备的制度,其实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效果。中国为提高政府资助科研所获得成果的产业化实施率,借鉴美国经验,在《科技进步法》中引入了"拜—杜规则"的核心内容。但是,仅有科技基本法原则性的规定是不够的,为充分发挥"拜—杜规则"的积极作用,《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必要充实这一规则的具体制度设计。
简介:在数位科技与行动通讯/云端运用的大趋势下,不只是一般商业活动面临新兴法律议题的挑战,就连博物馆在开始透过数位科技开展创新之际,也不可避免地面临新技术与新服务的挑战,台北故宫博物院自然亦不例外。也因为如此,在台北故宫博物院开始思索如何运用行动与云端科技推展博物馆的服务创新,亦宜一并考量在引入此等技术与服务创新之际,所可能面临的法律与智慧财产权问题。特别是在行动/云端的环境下,创新服务应如何推广、如何与使用者互动以提供个人化服务、以及如何面对可能的法律议题与智慧财产权挑战,避免相关数位内容与使用者资料的流失,均为博物馆运用行动/云端技术引进创新服务之际所应考量的关键问题。本文即针对此等与博物馆相关的法律与智慧财产权议题进行探讨,并对于博物馆作为数位科技服务平台与数位内容提供者所可能面临之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简介:为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相关法律和规章增设了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的罪名,制定了窃照专用器材的认定标准,并明确要求窃照专用器材的认定由公安机关进行技术检测后作出。由于窃照专用器材具有的隐蔽性或伪装性,对其进行发现或认定具有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对无线通信类的窃照专用器材的认定,除了常规的检验外还需要进一步的技术检测。本文首先介绍了窃照专用器材检验鉴定工作的背景,对窃照专用器材进行了初步分类,然后介绍了使用频谱分析仪、天线和电磁屏蔽箱对无线通信类窃照专用器材进行技术检验的方法,最后针对实际的案例介绍了频谱分析仪的具体使用流程及相关参数的设置方法,频谱分析的结果为无线通信类窃照专用器材的认定提供了技术支撑。
简介:“国家工作人员”分为“两类、四种”,每一类、每一种各不相同,不能笼统地以单一的身份、公务或二者的简单综合作为判断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实质标准,而应在“公务”概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其与身份、职权、国家权力等的具体关系,区分“两类、四种”国家工作人员而予以分别认定。第一类包括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核心,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为实质标准;第二类共三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外围,其中,第一种国家工作人员从事的公务是包含“职权”要素的职务活动,第二种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概念的基础上以受“委派”的身份为关键,第三种国家工作人员则以“公务”中包含国家权力因素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