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阶段北京高校的定位不能完全由学校来定,这里我要阐述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法律方面的原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高校设置程序的规定,设置高校首先要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由审批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权限来进行审批。申请者在申报设置高校的时候应该提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学校章程,章程应当涉及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学校发展定位问题。审批机关对学校设置的审批也包括对章程的审核,章程的修改也需要报原审批机关核准。也就是说,学校章程所规定的学校发展定位等重大问题和制度,需要得到政府的认可。第二,办学体制方面的原因。我国高校多数是政府举办的公办学校。在目前的办学体制下,高校发展必然要体现举办者的意志,公办高校的发展定位也当然要反映其举办者,也就是政府的意志。因此,在确定公办高校的发展定位过程中,政府作为举办者,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三,高校治理结构方面的原因。完全放任高校自己来定位可能也会有问题。我个人认为,我们公办普通高校的治理结构有行政化、准政府化现象(当然今后可能会发生一些改变,这也是我们推动的一个目标)。在这样一个治理结构下面,学校决策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对学校的发展定位很难避免上规模、上层次、贪大、求全等脱离实际的追求。
简介:柯佑祥、张紫薇在《大学教育科学》2013年第4期撰文,指出发展定位与办学特色是民办高校发展的战略性问题,起着方向性和全局性作用。我国民办高校定位的市场导向非常明显,力图满足市场需求,依据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人才培养结构定位于“特色+热门”,但是仍存在“求大求高”、办学的营利导向突出等问题,这些问题与公共财政缺位等因素密切相关。为此,需进一步制定积极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政策,加速促进民办高校科学定位、凸显特色;实施民办高校三元分类管理,推动民办高校在办学目标、性质等方面的准确定位与办学特色的形成;推进民办高校自主办学,加快内涵建设;坚持适度均衡与效率优先相结合,优化民办高校资源配置,以特色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