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12年9月16日,北洋政府正式公布实施《律师暂行章程》,11月13日,经北洋政府司法总长批准北京律师公会成立。之后,北洋政府又于1916年、1917年、1920年、1921年先后四次对《律师暂行章程》进行了修改。《律师暂行章程》的颁布,标志着民国初期律师制度的正式建立。依据《律师暂行章程》,律师公会对于执业律师风纪、律师收费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律师公会会则的律师,可以行使声请惩戒权。律师公会对于律师的监督、管理表现在沟通律师与司法机构的联系,争取律师自身权益方面。同时,依据《律师暂行章程》,司法机关与律师公会二者在实施对律师的监督与管理职能中,律师公会又处于司法机关的监督管理之中。
简介: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北京原有道路系统干道少,胡同多,狭窄不畅,又受到城门及牌楼等建筑物的影响,一些路段拥挤不堪,成为当时市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因此,拓宽道路便成为发展城市的当务之急,这几乎是北京制定城市交通规划的指导思想。1956年,北京市都市规划委员会对全市道路情况进行调查,12月编印了《北京市道路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一)北京道路发展的情况;(二)目前的情况和问题。1957年3月,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制定了道路红线规划,确定城市主干道宽度为60至90米,次干道为40至50米,支路为30至40米。同年11月22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公布《北京市道路管理暂行规则》,同时废止了1954年9月3日公布的《修正北京市掘路规则》。为使人们较完整地了解当时北京道路交通的基本状况,现将1956年12月北京市都市规划委员会编印的《北京市道路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1—6—2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