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5年6月,某县广播局认为徐某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擅自进行卫星地面设施安装,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决定对徐某处以4900元罚款。徐某认为《管理规定》并未对“个人为他人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设立处罚。因此,依法向县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县广播提交了两份未向徐某出示的依据,一份是国家广电局法规司于2002年8月20日作出的《关于对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有关请示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复函》规定,未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论以任何方式(包括售后服务)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都属于擅自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有权依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予以行政处罚,另一份是上述湖北省广电局《处理意见》。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和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之后,在我国行政法制领域树起的又一座里程碑。它以清晰的立法思路,突出强调行政审批应当合法、高效、
简介:<正>2001年全国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会议今天开幕了。一年来,在部党组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战线上的同志们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积极探索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保护人民健康、维护正常社会卫生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我们在新世纪春天来临之际召开这次会议。中心议题是落实200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学习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全面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部署今年全国卫生法制与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下面我代表卫生部讲几点意见:一、2000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的回顾(一)卫生法制工作成效显著
简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确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我国而言,现阶段必须要对基本医疗服务之范围加以界定的首要原因,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尚未达到能够使国家完全承担人们所有医疗服务费用的水平,而必须有选择地加以保障;而另外一个原因则是为了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医疗福利。我国基本医疗服务的确定应当立足于可及性、必需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以及符合公序良俗四个基本原则。《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有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概念的条款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