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2月17日,S省某高校陆续出现了多份题为“告全院同胞书”的小字报,诬蔑该校主要负责人和某职工有不正当关系,并且对有关领导进行威胁和恐吓,在学校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认定这些大字报是本校职工郭某某书写。1991年4月,人民法院以“诽谤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2年。
行政法制
2002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