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贿赂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屡禁不止。本文拟从当前我国贿赂犯罪呈现的一些新特点出发,就如何遏制该类犯罪做一初步探讨。一当前行随、受贿犯罪的新特点1.案件数量上升,大要案增多。根据不同省、市、区的统计资料表明:贿赂案件数量呈急剧上升趋势。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1990年侦查贿赂案件18起,1991年上升至31起,上升率为58%①。在所查处的贿赂案件中,震惊全国的大案时有发生,1991年全国检察机关侦破的贪污、贿赂案件,10万元以上的有447件,其中50万元以上的有35件②。近年来,数额高达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大案也屡见不鲜。如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原处长王建业共受贿450万人民币,
简介:从制造型经济向创新型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广大的中小型企业无疑是一支不可小觑的力量,由于自身资金的匮乏使其在资金方面更加倚重于金融机构的借贷。中小型企业所拥有的最大财富是知识产权而非不动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由此成为主要的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方式,在发达国家或地区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融资方式,但是在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的融资方式却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知识产权质押所固有的法律上的风险,因此本文将全面分析知识产权质押法律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有效规避风险的防范机制。
简介:广义的等值没收在吸收和借鉴狭义等值没收规则的基础上,创立了一整套缜密的规范体系,对各种不同形态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精准估值,计算出可追缴资产数额并将此数额确定为没收的上限。在可追缴资产中,特别值得研究的犯罪所得特殊形态是:推定的犯罪所得和污点赠与。在根据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评估犯罪所得的数额时,切忌简单行事,需要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具体分析和认定。对可追缴资产的甄别、认定和估算应当自刑事扣押、冻结或查封措施采用之时开始。如果有关财产被转移到境外或者处于境外,对犯罪资产的追踪、扣押、冻结、没收和处置以及相关的国际合作成功与否,还将取决于外国法和国际法关于当事人权利保障规则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