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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绿色壁垒的产生源于全球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贸易保护主义则推动了其发展.绿色壁垒以一系列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为依据,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采取绿色壁垒措施必须遵循WTO的非歧视、透明度和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等基本原则.面对我国国际贸易深受国外绿色壁垒影响的现状,我国应以国际规则坚持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制定绿色产品及其包装发展鼓励条例,并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保障法律制度.

  • 标签: 绿色壁垒 环境标准 环保措施 国际贸易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含义)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实施的监督。第三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

  • 标签: 建设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业务 监理管理 建设单位
  • 简介: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技术性和长期性,加之经济生活中必然存在的利益稀缺及冲突,因而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纠纷是不可避免的。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建设工程类案件数量呈递增的态势,人民法院作为法定审判机关,有必要在现行诉讼模式之外结合该类案件的特点探寻柔性司法解决纠纷机制,使之与刚性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更为高效、便捷、公平公正地化解、解决此类纠纷,为我国当前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提供应有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机制相对比较单一,尽管亦存在诉讼外解决机制的运作可能,但诉讼仍旧是当前此类案件最为主要的纠纷解决机制,但成本高、刚性强、周期长等仍是这一方式不可避免的缺陷。从刚性极强的诉讼活动的另一面出发,构建我国建设工程纠纷柔性司法解决机制既保持了司法独立和权威的特点,亦赋予整个纠纷解决过程具有必要的灵活性与自治性、能有效降低此类纠纷解决目前居高不下的司法成本并能提高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程度。我国建设工程纠纷柔性司法解决机制的建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立诉讼前和解引导机制、诉讼中调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建立第三方ADR与人民法院相互配合的纠纷解决机制。

  •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纠纷解决方式 柔性司法
  • 简介:由美国主导的TPP谈判将环境保护推上了新的高度,其在为建立一个高规格的亚太自贸区奠定基石的同时,也在无形中对中国形成了一道绿色进入壁垒。此次TPP协议环境章节的公众参与、争端解决机制和实体条款都颇具亮点,但与此同时也存在诸如执行力度弱等问题。中国若想要加入TPP谈判,公众参与制度和法律执行力度仍待加强完善。

  • 标签: TPP谈判 公众参与 争端解决
  • 简介: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和空间。现代环境权理论以保护人类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伴随着环境权的人权属性、宪法属性的探讨而逐步发展深化。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将人类在美好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充足生活条件的权利确定为一项基本权利。世界各国也对环境权进行了长期的关注和讨论,不少国家相继将环境保护条款纳入宪法或相关部门法予以规范。虽然中国宪法没有规定环境权,但已有保护环境权益之精神。环境保护法、民法总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不仅使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得以具体化,而且为环境权益司法保护提供了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司法机关可以通过现实的司法路径实现对国家和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

  • 标签: 环境权益 司法保护 人类生存发展 《人类环境宣言》 环境保护条款 中国宪法
  • 简介: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为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法,许多国家开始实施环境标志计划,并试图通过该种计划,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从各国现有的环境标志计划看,主要内容基本是一致的,但也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如政府的参与程度不同,申请评审程序不同等。有些国家甚至将该计划作为一种贸易壁垒,限制别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从发展趋势看,环境标志制度化、法律化的现象越来越明显。

  • 标签: 环境标志产品 环境标志制度 比较研究 产品标准 消费者 环境保护
  • 简介:环境权的制度保障是当代国家的宪法任务。考诸各国的法学理论以及司法实务,环境权的保障主要采取法律保障或间接保障模式。也即宪法的环境权条款不同于自由权,自身不具有直接的、可执行的效力,从而无法直接获得法院的司法保护。然而,间接保障模式对环境权益的考量和保护是不充分的。今后,在给环境权的概念进行清晰界定的前提下,应当努力克服环境权的"纲领性规定说"或"抽象性规定说",通过修宪或者宪法解释途径确认环境权作为具体性的宪法基本权利,从而有效地拘束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

  • 标签: 环境权理论 宪法解释 反射性利益 环境权益 行政公开 公民环境权
  • 简介:今年,我省民生工程扩容至三十三项,覆盖范围更广。每年初,广大群众都格外关注民生工程实施情况,不仅对近年来已经实施的民生工程进行评说,而且对新增的民生工程充满了期待,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本期“百姓呼声”选登一组有关民生工程的读者来信,里面既有他们对民生工程实施成效的肯定,也有着些许期盼。

  • 标签: 农村环境 民生工程 工程实施 关注民生 读者来信 评说
  • 简介:德国的环境保护,无论在政策、社会、经济、技术还是研究方面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准。在德国,环境保护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环境税费制度是其中具有间接影响力的重要手段。德国在这一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对中国具有借鉴意义。本文是对德国环境税费制度的介绍与评价。

  • 标签: 税费制度 机动车辆税 石油税 《基本法》 联邦立法 环境控制
  • 简介:(2006年1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7号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统计管理,保障环境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标签: 环境统计 管理办法 统计管理
  •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了环境侵权无过错归责原则。环境侵权概念内涵,即指因人为活动而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进而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环境权益等的行为。环境侵害包括环境侵权和纯环境损害,纯生态环境损害不包括在环境侵权范围之内。试图通过环境权或生态权理论的建构或者通过"纯经济损失"的法律解释方法将纯环境损害纳入传统私法救济路径并非可行。可行的路径应为借鉴欧盟环境责任指令,制订我国环境责任法,规定一定目录的企业、行业、场地、设施、装置等的所有者、经营者、持有者或占有者对其运营所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对此以外的情形承担过错责任。

  • 标签: 环境侵害 环境侵权 纯环境损害 无过错归责原则 过错归责原则
  • 简介:该书吸收了我国环境资源法学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并借鉴了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环境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环境与资源法学的基本原理与基本制度。尤其是对近年来环境资源法学界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如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环境权、公众参与等,都作了比较深入的探讨。与传统的环境资源法学教材相比,本书在内容上突破了过去的环境法与资源法的界限,将两方面的内容进行整合,形成有机统一的体系。

  • 标签: 《环境与资源法学》 环境法 资源法 中国
  • 简介: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明确了以下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 标签: 适用法律 纠纷案件 合同无效 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 承包人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商事纠纷呈现多发趋势,较多的是由表见代理行为所引发的,对此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需要加以研究,以更好地保护交易安全,实现社会正义。以表见代理制度的立法目的为切入点,具体分析表见代理在建设工程商事纠纷中的适用问题。

  • 标签: 建设工程 表见代理 研究
  • 简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极少,很大程度上源于刑法理论上并未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与民事规避执行行为的区别予以充分讨论。本文通过结合司法实例,在对此问题进行刑法教义学分析的基础上,将有关结论与工程建设领域这一特殊领域的相关问题结合起来,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在判决、裁定要求行为人支付一定数额财产时,行为人有能力履行,但故意实施使应当执行的财产物理灭失或法律灭失的行为;或在判决、裁定要求行为人实施特定行为时,行为人经多次通知履行而拒不履行或故意设置障碍等情况时,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罪。

  • 标签: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民事规避执行行为 工程建设
  • 简介:量刑时应当考虑人格因素,是刑法学界的共识。从相对报应的刑罚观以及我国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定罪时应当考虑人格因素。社会危害性是行为的客观损害性与行为人的人格危险性相加的结果。在现行刑法体制下,人格因素作为构成要件的一部分影响定罪。随着人格测定技术的完善,人格因素将与犯罪构成形成二元化定罪的新路径。

  • 标签: 定罪 人格 社会危害性 客观损害性人格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