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考察光照、温度和湿度对于中性笔墨迹中PEG低聚物降解变化的影响。方法选用PEG分布不同的6支黑色中性笔平行制样,分别放置在250W/m2辐照强度(40#)的光照环境、802RH(25#)的高湿度环境和40#高温环境下老化,应用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LC-HRMS)定期检测样品中PEG各低聚物的相对含量比值R。结果6支中性笔墨迹中R值变化趋势相同。有光照老化条件下,PEG降解最快。在同样避光的情况下,高温环境下PEG的降解速度比高湿度环境下快。高湿度环境下PEG的降解主要是微生物引起的生物降解。结论在实际文件保存环境中,光照和温度将是影响中性笔墨迹中PEG低聚物降解的主要因素。
简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是通过运用行政权力介入环境影响评价,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我国一直是中央与地方的共同职权。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划分过程中存在着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恣意扩权的现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这种划分审批权限的职权并没有得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决定等的确认与认可。而且,从管理效能的角度来看,中央政府在掌握大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同时并不能很好地实现监管。从审批权限划分方式上来看,将审批权限划分列入法律看似提高了这些规范的法律位阶,更具权威性,但这种法律位阶思维却给环境保护实践操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依照宪法关于中央与地方职权划分中具体划分与一般划分相区别的规定,对采取具体行政措施的权力的划分应由国务院作出。
简介:现代社会频发的群体性事件与邻避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不足不无关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效性的不足,既有程序性法律规范不完善的原因,也有司法救济不利的原因。因此,必须以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为基准对现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行政程序规则和司法审查规则加以重塑和完善。一方面,为实现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中应当加强公众参与的程度、延长参与的时间;另一方面,为保障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必须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实质性审查。以此,建立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效性的法律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