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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关涉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工和制约,也决定着行政相对人能够获得诉权保护的范围。由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承载了过多的功能,使原本就复杂的受案范围问题更加无法理清。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最高法院在受案范围的解释上应保持克制和谦抑,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回复至其本来的面目。

  • 标签: 司法权 行政权 受案范围
  • 简介:本文首先对目前网络犯罪概念的几种流行学说进行了简要评析,指出界定网络犯罪概念应注意几个问题:网络犯罪是发生在网络空间的犯罪;网络犯罪的行为对象是网络,即网络系统的信息功能或网络中的信息;网络犯罪是对网络安全构成实害或严重威胁的犯罪;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的关系。并将网络犯罪定义为:网络犯罪是发生在网络空间,针对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信息功能或者网络系统中存储的信息进行的危害网络安全的触犯刑法的行为。最后,根据网络犯罪的概念指出网络犯罪的刑法调整范围,即:一切发生在网络空间的、针对网络系统的信息功能或者网络中存储的信息进行的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 标签: 网络 网络犯罪 网络安全 网络空间
  • 简介:<正>相对责任年龄人,是指仅对一定范围的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人。它是介于绝对负刑事责任和绝对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人之间的人。至于达到什么年龄才属相对责任年龄人,各国刑法规定不一。在我国,相对责任年龄人,是指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人。相对责任年龄人的刑事责任范围问题,历来是犯罪主体研究中较为棘手的问题,很少有人作这方面的探讨,为起拾遗补缺之效,本文试就此问题作如下论述。

  • 标签: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故意犯罪 责任范围 法定刑 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
  • 简介:<正>我国《民法通则》第184条规定的“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一冲突条款,要求法学界回答关于扶养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如何按我国法律对扶养这一概念进行识别?换言之,如何确定我国《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扶

  • 标签: 扶养义务 扶养制度 民法通则 扶养关系 未成年子女 婚姻法
  • 简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的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许多情况下,除了给社会造成危害外,还会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物质损失。由于被

  • 标签: 附带民事诉讼 赔偿范围 物质损失 刑事诉讼法 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机关
  • 简介:公司的经营范围也称公司的目的,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事业范围。对公司经营范围限制规则构成了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这是公司法理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强的问题。在人民法院的商事审判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是公司经营范围对当事人之间合同效力的影响。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情形,依据其超越的程度,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一般超越问题;二是公司经营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经营行为:三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与清算无关的经营行为。对于一般地超范围经营我们对其行为认定有效,这在理论与实践中并不存在争议。存在较大争议的是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下文详述。

  • 标签: 公司经营范围 合同效力 理论与实践 超越经营范围 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行为
  • 简介:民事第二审审理范围原则上受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拘束。但由于二审具有“续审”与监督的双重审级职能,且上诉请求受到制度及人为的不恰当限制,“上诉请求拘束原则”存在例外。实务上围绕《民诉法解释》第323条第2款规定的例外情形尚未形成规范操作,存在适用错误、裁量权滥用现象。当前应对例外的“射程”进行归纳、总结,使该款规定的不确定概念具备规范的实体内容。而从长远来看,民诉法应设立附带上诉制度,使上诉请求与二审的审级功能更趋契合,达到当事人处分自由与二审纠正裁判错误的平衡。

  • 标签: 二审审理范围 上诉请求 附带上诉 社会公共利益
  • 简介:<正>一、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范围的两种不同理解当立法在对代位求偿权有所限制的时候,往往规定代位求偿权"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行使。人们往往认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范围的含义再明确不过了,所以在探讨代位求偿权的范围时,并不对它的含义进行特别的辨析。然而,容易被忽视的是,对于这个含义,实际上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其一,可以被理解为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的请求的数额范围,即以赔偿金额为请求额的范围;其二,也可以被理解为保险人从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获得赔偿的数额范围,即以赔偿金额为所得额的范围。当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求偿权同时存在,而第三人的赔偿额又不足以同时满足两者的权利时,就涉及第三人的赔偿

  • 标签: 代位求偿权 海上保险 保险标的 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 赔偿责任
  • 简介:电子商务纠纷中,如当事人与注册人的信息之间具有紧密关联,则可认定其原告主体资格。这种紧密关联需要法官综合案件各种要素予以动态考量。在审查被告主体资格时.应当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出发保护网络服务消费者的诉讼程序权利。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确认电子数据可用于解决争议,在没有相反证据时,服务商保存的后台电子数据可以作为纠纷的评判依据。如果服务商按照双方事先确认的活动规则处理事务,应当认为其履行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的合同义务与管理责任。

  • 标签: 电子数据 评判依据 协议 原告主体资格 网络交易平台 商务纠纷
  • 简介:我国《证券法》适用范围“宽”与“窄”的选择,是四年前曾经争论、今天又起争论的问题。在《证券法》经过四年多实践检验、我国加入啪、党中央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经济翻两番目标的背景下,为形成和加强经济发展与证券市场发展的正相关性,摆正政府在证券市场发展中的地位,应当扩宽《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增强《证券法》对部门规章的协调能力,使政府在现阶段“行政中心主义”的法制框架下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有更大的作为。

  • 标签: 《证券法》 适用范围 中国 证券市场 政府干预 证券交易制度
  • 简介:犯罪事实支配是现实的支配,规范的犯罪事实支配不可取。犯罪事实支配并非确定正犯的唯一标准,其只能适用于支配犯,且其并非证成义务犯的要素之一。犯罪事实支配不包含特殊的客观构成要素,只有义务犯的概念能够以教义学上不矛盾而刑事政策上又恰当的方式解决无身份的故意工具问题。具有特殊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情况完全处于犯罪事实支配理论的射程之内,但是在断绝的结果犯和短缩的二行为犯中,结论并不一样。

  • 标签: 犯罪事实支配 无身份之故意工具 无目的之故意工具
  • 简介:1999年,我国相继成立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期望通过AMC的运作,促进国有经济结构战略的调整以及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化解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的系统性风险。2000年11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该《条例》对公司的设立、业务范围、经营管理、终止清算等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 标签: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AMC 国有经济结构 终止清算 战略性调整 系统性风险
  •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高校固定资产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明显的增长和提高。高校固定资产是发展高等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物质基础。如何管好、用好高校固定资产,不断提高其使用效益,保证固定资产保值增值,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就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形成这种现状的原因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强化资产管理的对策和建议,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效。

  • 标签: 固定资产 管理 保值增值
  • 简介:检察机关的民事公诉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之一.本文通过对民事公诉权产生根据的分析,主张赋予检察机关对特定范围民事案件的公诉权.

  • 标签: 民事公诉权 民事检察监督 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 简介:金融行政违法与金融犯罪是有区别的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我国新(刑法》已专章规定了金因犯罪的刑事法律责任,为司法机关制裁金融犯罪,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除了金融犯罪行为以外,还有大量的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金融违法行为和处罚办法》,为追究金融行政违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确定了重要的行政法规依据。该办法的适用范围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金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适用主体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有权适用该办法对金融行政违法的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金融行政管理机关即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适用

  • 标签: 违法行为 金融机构 处罚办法 金融管理秩序 高级管理人员 纪律处分
  • 简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在立法上予以明确之前,鉴于司法解释的不相一致,为避免司法操作的混乱,可以暂时以变通的方法予以处理。

  • 标签: 转化 抢劫罪 未成年人
  • 简介:本文将国际经济法界定为管制法,由此时我国国际经济法教科书的范围、体系和内容等问题进行技术层面的探讨。在范围上可以从广义国际经济法中剥离出国际商法;在体系安排上突出WTO法的核心地位,注重逻辑性和论题性;在内容上可以加大判例和立法阐述的比例。

  • 标签: 国际经济法 教科书 范围 体系 内容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不可抗力可以作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对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侵权责任法》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为了便于对权利人进行救济、维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明晰性,应当对不可抗力的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可以通过对不可抗力的内涵与判断标准进行界定,来达到限定不可抗力范围的目的,同时应当严格限制不可抗力在严格责任中的适用。

  • 标签: 不可抗力 抗辩事由 严格责任
  • 简介:我国刑事赔偿范围的基本框架是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单一列举模式。《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一节中的肯定性列举与否定性列举不是对等的并列关系,而是递进关系,即第19条是第17、18条的例外规定或者补充说明,相当于《刑法》第13条中的"但书"。

  • 标签: 刑事赔偿 范围 基本框架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