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选择2008-2014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检验了公益性捐赠与企业债务资本成本的关系,结果显示,公益性捐赠额与企业债务资本成本呈倒“U”形关系。这意味着在企业捐赠额较少时,股价的“消极”影响使得债务资本成本随企业公益性捐赠的增加而增加,当捐赠额累积达到某一程度时,企业声誉资本的作用显现,此时公益性捐赠额的增加能够显著降低企业债务资本成本。考虑到国有企业捐赠更多的是履行政府“摊派”的社会责任,而非国有企业主要是期望通过社会责任的履行获取声誉资本及战略资源,本文进一步考察了产权性质对上述关系的影响,通过区分国有企业及非国有企业样本,运用似不相关回归进行chow检验,结果表明,公益性捐赠与企业债务资本成本的倒“U”形关系在非国有企业较为显著,在国有企业则较弱。本文的贡献在于:第一,发现了公益性捐赠与企业债务资本成本的倒“U”形关系,丰富了现有公益性捐赠经济后果的研究文献。第二,从企业产权角度阐明了公益性捐赠影响企业债务资本成本的作用机理并给出了相应的经验证据,为引导企业捐赠行为和提升企业价值提供了有益参考。第三,引入声誉机制探讨了声誉资本影响公益性捐赠与债务资本成本两者关系的机理所在,拓宽了从外部环境及企业治理研究企业债务资本成本的传统视角。
简介:传统理论认为,受领给付是债权人的权利,即使发生债权人受领迟延,负迟延责任,也只是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结果,并非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1号中,债权人先后与两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在只能受领其中之一提供的居间服务的情况下,已经造成对另一份居间合同的违反.《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债权人拒绝受领、迟延受领和不能受领标的“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提存,以终止双方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拒绝受领、迟延受领和不能受领债务人“服务”的情况下,因“服务”与标的“物”不具备类推适用的本质“类似性”,第101条并无适用余地.通过债权人违约责任,能够解决以“服务”为对象的交易中债权人的不履行问题.
简介:那天,我正在听下属汇报工作,下属很会来事,在还没汇报工作前,笑眯眯地递了一个红包给我.我也并不是见什么红包都收的人,但这个下属的红包,我还是收下了.下属接下来继续汇报工作.我的左耳就是在这时候,突然嗡了一下,然后无休无止地大嗡起来,好像是我的左耳被谁塞进了一个大功率马达,期间我用手温柔地揉它,又狠劲地搓它,它还是一如既往地大嗡着.在我狠劲地搓我左耳的时候,嗡嗡声意外地小了下来,下属的声音通过右耳又能传送到我的大脑里去.我不可能在下属面前老是去搓左耳,我不去搓左耳我就听不见下属的声音,听不见下属的声音事小,要是听不见大领导的声音,尽管唯唯诺诺总没有错,但保不准答非所问落下不好的印象,那是要毁一生的呀,我不由皱了皱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