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013年新修订的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所以,招标人承担着“量”的风险;投标人承担着“价”的风险。投标人为获得超额利润,往往利用“量变、价不变”的结算原则实施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的概念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是在工程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调整投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子目、措施项目子目、其他项目子目等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这种不平衡报价在水利工程投标中也被施工单位广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