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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不平衡报价的概念,存在原因,列举常见表现形式,然后站在发包人的角度提出不平衡报价的识别方法,最后从招标准备阶段、开标阶段、评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提出不平衡报价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不平衡报价;表现形式;识别;应对策略
一、不平衡报价概述
1、不平衡报价的概念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方法。运用不平衡报价的策略目标可归纳为两点:一是尽早获得工程价款,减轻投标单位流动资金垫付压力;二是尽可能多的通过合法手段获得工程款项,提高建设项目工程利润。
不平衡报价法在现代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普遍存在,属于一种投标策略,是一种合法手段。不平衡报价法能否合理使用,主要取决于待建项目工程特点。
2、不平衡报价存在原因
2.1承包人追寻的经济目标
在工程建设市场化大环境影响下,承包人为了要谋取最大化的经济利润为原则。不平衡报价能使承包人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更多的获取工程结算款。
2.2工程数量的非绝对性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约定,工程量清单数量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可能不完全等同于施工图数量,其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作为各投标企业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依据,最终工程数量需要根据竣工图据实结算,这为不平衡报价的实施提供了空间。
2.3各投标人之间的差异
各投标人的工程施工技术、经营策略、管理水平都存在差别,这导致了各投标单位施工各不相同,发包人不能很好地判断各投标人的个别成本是否为其实际成本,因此,这为投标人有目的运用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客观条件。
3、不平衡报价表现形式
3.1第一类不平衡报价
主要特点是尽快尽早。常见思路是投标单位将前期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调高,将后期施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低,同时保持工程总造价不变。如此,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可以较早较快的获得工程进度款,降低自由资金垫付压力,降低银行贷款利息支出。但对业主而言,此类投标策略,将会极易出现超付现象,即实际支付工程费用大于已施工工程造价,即出现费用偏差,而且至项目后期,随着进度款的逐渐减少,施工单位缺乏施工热情,极不利于建设单位的后期进度管理。
3.2第二类不平衡报价
主要特点是可能的多。许多工程项目对工期要求比较严格,往往施工图纸还未设计完毕或者达到预定设计深度,便已经开展招投标工作,经常导致工程招标数量与施工图或者实际施工数量存在较大差异,投标人正是利用这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不平衡报价。常见具体做法是:
3.2.1对预期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数量可能增加的项目提高报价,工程数量可能减少的项目降低报价,同时维持投标总价不变。
3.2.2对于包干项目,应根据建设单位招标要求不同,采用不同策略。若单价包干,则报低价,若总价包干,则报高价,同时维持投标总报价不变。
3.2.3对于暂列项目,因存在实施不确定性,投标单位报价策略各不相同。
3.3第三类不平衡报价
工程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若干不确定因素,地质条件,外在环境,施工工艺、技术措施、新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工程造价变动,投标单位单位对此类因素的不同理解、认知都会导致不平衡报价。
二、发包人视角下不平衡报价识别
工程造价由量、价组成:量即为人工、材料、机械等资源的消耗量;价根据层次可分为:人、材、机单价;管理费利率和利润率高低;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1、人、材、机资源消耗量不平衡的识别
定额消耗量是工程定额测定机构根据工程实例综合统计分析的结果,反应社会平均水平。人工消耗量应以全统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为衡量标准。材料消耗量(尤其是主材)一般调整余地较小,但材料的损耗率和辅材消耗量会因施工工人操作水平、企业管理水平、工艺水平先进程度而略有不同,因允许存在一定的投标差异。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一般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考虑,实际施工中,定额机型可能会与工程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因允许存在一定的投标差异。
2、人、材、机单价不平衡的识别
在我国,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仍属于工程造价机构职能管理范围,投标单位仍应按地区标准执行,一般不允许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此条款一般会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要求描述。
材料单价因品牌、质量档次、采购渠道和付款方式的不同,会存在较大差异,因允许存在一定的投标差异,一般认为合理的浮动区间为10%,其衡量基准值为各投标单位平均值,或建设单位市场调研价格,或是两者的加权平均值。施工机械因存在实际机型与定额机型差异,租赁与自有设备折旧分摊差异,因允许存在一定的投标差异,一般认为合理的浮动区间为15%,但投标人若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大幅度降低机械台班单价,应判别为不合理报价。
3、管理费和利润不平衡的识别
管理费取决于投标单位管理水平,利润取决于投标单位预期期望收益。在保证现场管理费和财务费用的前提下,管理费费率和利润指标高低不应当受到限制,因允许存在较大的浮动空间,甚至利润为零,也应当被认为是合理的。
4、综合单价不平衡的识别
综合单价是资源消耗量、资源单价、管理费和利润的综合反映。其衡量基准值可以是各投标报价平均值,也可以是建设单位事前测定值,或两者加权平均值,一般认为合理浮动区间是10%。
工程投标报价是一项复杂任务,无论出于主、客观原因,投标人报价都可能存在某些偏差,招标人对此应有心里准备,应能理性对待此类问题,善于引导利用不平衡报价。
三、发包人视角下不平衡报价应对策略
为了应对投标单位的不平衡报价,发包人应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1、招标准备阶段
1.1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
工程量的变化是施工单位采取不平衡报价的主要诱因之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这条规定表明,发包人应当负责因招标项目中清单工程量变化所造成的风险损失。基于此点,招标人应转变传统思想,消除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最终要按实际结算的传统思想,安排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负责该工作,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避免多算、少算和漏算,力争在清单编制阶段,将部分潜在工程量变更风险降至最低,打消施工单位利用工程量变化进行不平衡报价的想法。
此外,招标单位可以引入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招标项目进行准确的造价评估。通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评估,发包人可在施工前掌握较为可靠的施工流程,了解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要点,签证变更注意事项,材料价格调整方式,如何应对国家法规调整等等。
1.2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
对发包人来说,应在招标前选择资历丰富的设计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务必要求设计单位提供详尽、切实可行的施工图纸。建设单位收到设计图纸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图纸会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出修改意见。合格的设计图纸应即可以满足项目施工的各种要求,又能经济合理得反应业主建设需求,同时设计图纸又是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只有依据充分详实,才能为编制完整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提供稳定的前提。目前,实际存在的普遍现场是,招标单位不重视前期设计质量,不派人跟踪设计,设计图纸出图后不组织图纸会审,而是直接交由招标单位组织招标工作,更甚者是仅仅部分图纸出图,便开展招标工作,对于未出图部分,采用暂估价或者暂列金额处理,此种处理方式,表面看是节省时间,但却给投标人实施不平衡报价带来了机会。从实际效果看,也并不理想,往往会出现超概、签证变更大量增加等现象。因此,建设单位应重视前期设计工作,力争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招标的情况,尽量使用施工图进行招标,从源头截断不平衡报价来源。
1.3合理、分层设置拦标价
拦标价是建设单位对拟招标工程设置的最高限价,一般随工程量清单一起发布。为了避免不平衡报价,拦标价可分层设置,一是投标总价的限制,二是投标各分项组成的限制,具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管理费费率、利润高低、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消耗量等内容,建议同时以文字语言进行辅助描述,以便更清晰明了。
实践证明,分层设置拦标价可有效防止投标人围标串标、恶意利用不平衡报价等行为。
2、开标、评标阶段
2.1重视招标资质审查,严把招标评标关
2.1.1招标单位应在招标资格预审阶段就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项目经理施工经历、施工信用评价等级、以前的合同项目工程中是否有过重大施工失误或经济纠纷案件等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可以对投标单位的背景和施工能力进行初步了解。资质较高的施工单位能够依靠其较高的信誉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中标,能够稳定有序的完成项目施工,依靠技术和自身管理减少施工的造价成本,缩短项目工程施工周期,减少经济纠纷,并依靠自身技术水平赚取利润而不是想方设法凭借不平衡报价赚取利润。
2.1.2招标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所提出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着重考察,如果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即使工程造价相对较高,招标人也应接受此投标文件。但须进行详细对比分析,分析新工艺所带来的工期收益、社会效益收益,与相应经济费用的增加,孰轻孰重,以便取舍。
2.1.3招标单位应采用合理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引导投标人合理、均衡报价,改变以往注仅仅重总报价的评标办法,力争总价合理,分项合规。在评标过程,招标单位还应该组织投标单位澄清答疑,让投标人对标书中含糊不清的问题进行答疑,并做出书面承诺。如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较大金额的不平衡报价应重点考查,进行专家讨论,并给投标单位阐明解释机会,如不能进行合理的解释,应对此投标进行否决,避免存在风险隐患。
2.1.4招标单位应该推行诚信体系,提高投标单位违约风险成本。在评标阶段,对投标人进行诚信评分,建立施工企业诚信体系。根据投标人报价不平衡的风险程度追加其履约保证金,降低招标单位的风险,提高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履约风险。
2.2做好清标工作
清标工作是指资格审查后,开标评标过程中,由招标单位自己或者委托第三方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检查核对的行为,是发包人控制风险的一种措施。清标工作的基础是完整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因此也可以说,编制完整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是发包人防止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一种应对策略。
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1)核实投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等是否与已经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一致,尤其要注意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三项决定综合单价的要素;(2)对比分析投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合理,是否存有明显数量级误差,对比分析的基础可以是招标单位事先编制的控制价单价,也可以是各投标单位投标单价的平均值,也可以是二者的综合加权值;(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选取是否合规。(4)各种费率高低是否与工程规模相匹配,规费、税金是否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规定。(5)材料暂估价,暂列金额是否按招标方指定品牌、指定价格、指定范围进行计列。
3、合同签订阶段
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协助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尽快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具有以下特征:
施工合同应公平、公正、并保持严谨、具有可操作性,避免出现模棱两可、责任不明、甚至前后矛盾的条款。
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应与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相一致,不能出现黑白合同。
施工合同应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清单数量增减、合同范围增减等可能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单价调整的方法做详细描述,若通用条款不足,则应在专用条款中加以辅助描述。
四、结论
不平衡报价是建设发包单位在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遇到的普遍现象之一,是发包单位进行防范的主要风险之一,作为发包人,一方面应该加强防范意识、采取各种措施,以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和损失;另一方面也要给投标单位考虑合理的利润空间,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只有合理解决此矛盾体,才能保证建筑市场稳步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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