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小四(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第一建设分公司,洛阳471012)
摘要:本文详细介绍了不平衡报价法及其在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对于投标方如何在工程投标中应用不平衡报价法获取最大收益,对于招标方如何在工程招标中防范不平衡报价法降低工程风险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不平衡报价;招投标;投标人;招标人;合同;单价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0-0082-02
1不平衡报价的定义
不平衡报价法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在不抬高总价不影响中标或商务得分的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以期获得最大收益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它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
2不平衡报价的两种方法
2.1前重后轻法即“尽早收钱法”,承包商将前期工作报高价,将后期工作报低价。其实质是充分发挥资金的时间价值。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工程开工以后,除预付款外,完成每一个单项工程都要争取超前拿钱。由于工程款项的结算一般都是按照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的,此法的技巧就是在报价时把B.Q.单里先完成的工作内容之单价调高(如开办费、营地设施、土石方工程、基础和结构部分等),后完成的工作内容之单价调低(如道路面层、建筑装修、电气、清理施工现场和零散附属工程等)。尽管后边的单价可能会赔钱,但由于先期早已收回了成本,资金周转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财务应变能力得到提高,还有适量利息收入,因此只要能够保证整个项目总体盈利即可。另一方面还包含有索赔和防范风险的意义在里面,如果承包商永远处于这种“顺差”状态下,也就是收入比支出多,在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的情况下,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商手中。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单价的不平衡要有适当的尺度,不可以随意伸缩。如某工程把占总造价50%的前期工作报价提高20%,年利6%计,贴现到开工日期的结算总额就能提高1.2%。结算前的已支付比例也相当与提高了10%。承包商不仅尽早收回了资金减少了财务费用,还能在工程争议中处于有利地位。
2.2预增高价法即对预计要增加工程量的子目报高价,反之报低价。主要存在于工程量清单误差偏大以及工程量存在预计的修改,如设计不合理、承包商自信能够说服发包人的修改等情况下。以某工程占合同额10%为例,施工阶段工程量增加了一倍,如果平衡报价,则总价提高10%;如果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把单价提高20%,总价就提高了12%,凭空增加了2%的利润。
3投标方对不平衡报价的应用
根据上文可以看出,如果工程量清单在招标阶段和结算阶段变化较大,不平衡报价就有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而前重后轻法的着重点是早收钱,预增高价法的重点是多收钱。下面我们主要谈预增高价法的应用。对于不同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及施工条件等来采用不同的策略。具体应用有如下几种情况:
3.1若招标图纸上计算的工程数量比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上的数量大时,可提高其报价单价;反之,应降低其报价单价,以利其他单价的调整。
3.2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在今后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业主、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经批准的优化设计或变更设计,从而导致工程数量增加,可提高其报价单价;反之,则降低报价单价。
3.3根据现场踏勘的地形、地貌资料,结合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关信息,若在实际施工中地质发生了变化(开挖土石方变化、地基处理、换填土石、桩基等),现场签证估计可能会增加工程量时,可提高其报价单价。如某炼油厂原油罐基础工程,初步设计拟采用强夯地基处理。投标方对地质条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地质条件不适于做强夯处理,本工程为10万方储罐,上部荷载大,对沉降度要求苛刻,且基础环墙高3m,如果出现不均匀沉降,将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实际施工时处理方法必然要被弃用。因此投标人降低了招标清单中强历地基的单价,并相应调高了其他分项单价,在施工中施工单位对原设计地基处理方案提出质疑,建议改用碎石灌注桩且得到了业主的认可,这样原来的强夯低单价就可以不采用了。
3.4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虽列有项目,但无数量,而在实际施工中又可能遇到时,可提高其报价,即使以后不遇到也可适当提高报价,因为无数量的项目不影响总报价。
3.5对不包括在投标总价中的计日工资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可稍高于工程清单中的采用的单价。因为这些项目发生时按实计算。
3.6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考虑到将来业主有可能统一施工或另行分包时,可降低其报价。
3.7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估价,如估计今后会发生的工程,价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价格可低一些。另外需提醒的是不平衡报价也有风险,这要看投标人对工程项目条件的判断和决策的准确性。
4招标方对不平衡报价的防范
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综合单价均包含管理费及利润(管理费的大小取决于投标人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而利润还与投标人的投标策略有关),这就给施工企业利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创造了更加隐蔽的空间,在这种情况难以完全避免的前提下,业主方可通过以下方法防范不平衡报价,降低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
4.1重视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4.1.1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招标图纸是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由于部分工程在招投标时设计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在施工过程还会出现大量的补充设计和设计变更,导致了招标的工程量清单跟实际施工的工程量相差甚远。虽然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一般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计量的计价模式,正是这样给投标人实施不平衡报价带来了机会。因此,业主要认真审查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尽可能使用施工图招标,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变更的出现。
4.1.2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以免给不平衡报价留有余地
业主要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消除那种把工程量清单作为参考,最终要按实结算的依赖思想,要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限制不平衡报价的关键,不平衡报价一般是抓住工程量清单中漏项、计算失误等错误,因此,要安排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负责该工作。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尽可能周全、详尽、具有可预见性,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数量准确,避免错项和漏项,防止投标单位利用清单中工程量的可能变化进行不平衡报价。每一个子目必须清楚、全面、准确地描述需要投标人完成的详细工程内容,以便投标人全面考虑完成清单项目所要发生的全部费用,避免由于描述不清引起理解上的差异,给投标人造成索赔机会。
4.1.3控制主要材料价格招标人要随时掌握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的价格;对于特殊的大宗材料,可提供适中的暂定价格,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涉及暂定价格项目的调整方法。
4.1.4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写明对各种不平衡报价的惩罚措施,如:某项不平衡报价幅度大于某临界值时,该标书为废标等。
4.2评审投标报价的合理性,确保中标报价科学合理为了防范承包商隐性的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在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不但要看总价,还要看每项的单价,总造价低并不等于每项报价最低。对于分项工程价值较高、工程量较大、主要材料的单价价值较高、分项变更的可能性较大的项目要重点研究。
4.2.1工程总价与分部分项工程单价评审总价的评审依据的是评标基准价(以标底和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值),为激励投标人挖掘自身优势、提高竞争力,可划定一个合理的总价浮动范围。合理浮动范围的确定应达到让工程中标价格低得有“度”,同时又保证各投标报价的“竞争性”的目的。
对于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如果对所有综合单价进行评审,则工作量太大,因此可选择工程量大、价值较高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易出现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作为评审的重点,评审的数目不少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数的20%,且不少于10项,并应按各分部工程所占造价的大体比重抽取其分项工程的项目数,单项发包的专业工程可另定。
4.2.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评审一般是把招标文件提供的用量大又对投标报价有较大影响的材料和设备作为评审的重点,抽取的数目不少于表中材料和设备总数目的50%或全部评审(当数目较少时)。另外还可以对措施费等内容进行评审,确保中标人价格科学合理。
4.3完善合同条款,降低合同风险树立工程管理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为根本依据的意识,强化工程合同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是工程量计量和支付的依据,必须与合同配套。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许多变更需由合同来调整,因此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并列入招标文件。
4.3.1中标单位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一般不作调整当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清单中的工程量相比较,出入不超过一定范围(如10%)时,可以按实调整工程量。当工程量的出入超过上述规定范围且变化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应对该分项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同时明确相应的组价方法,以消除双方可能因此产生的不公平额外支付。
4.3.2固定措施项目的报价无论招标方发生的洽商变更对工作内容或工程量造成任何形式或程度的改变,都不得构成投标方修改其措施项目价格或提出任何索赔的理由。
4.3.3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对于工程变更的发生与确认,用合同条款加以明确,加强变更的评审、批准与确认。把变更的发生和影响降到最小化。
总之,无论是投标方还是招标方,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站在不同角度去认真研究不平衡报价的应用与防范,确保自己的效益达到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