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唐代,儒、释、道三家并行于世,“隋唐佛学”固然是该时期思想的突出特征,但在真正经世致用的政治哲学中,中国的传统经学还是处于不可动摇的主导地位。《周易正义》是《五经正义》之一,在唐代易学史、经学史乃至哲学史上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从总体上看,《周易正义》既“以辅嗣为本”,又“以仲尼为宗”,从而呈现出融合儒、道两家思想的学术倾向;就易学本身而言,其在注经方式上又表现出象数、义理并重的特点;从本体的角度来考察,则体现出“贵无但不贱有”、“崇本但不息末”的哲学倾向。这种自觉地“纠偏”倾向和兼收并蓄的做法既是唐代大一统文化的缩影,又反过来强化了当时统治者的政治理念。
简介:康德的人格(Person)是跨此岸和彼岸、跨越现象界和本体界的,是身体和灵魂的结合;人格性(Personlichkeit)则是完全属于彼岸世界或“理知世界”的。当我们把人性置于人格中来考察时,由于人格本身的跨两界的性质,人性本身也就被提升到了具有人格性的尊严的高度,甚至凭借人格性而和上帝的意志联结起来了。人格是使一般人性被提升到人格性的本源的要素,它使人不仅具有此岸的主观目的的价值,而且具有彼岸的、理知世界中的绝对价值;人格是使人性提升到人格性的中介。目的公式要求我们在把人性当作手段的同时记住有一个最高的限制性条件,就是把人格中的人性当作目的。人性也具有双重性,所谓人的“本性”(Natur),一个是指人的自然性、自然本能,一个是人性的本质,其中包括理性能力,也就是自由地设定目的的能力。但人性只是理性设定一般目的的能力,人格性则是特指理性设定道德目的的能力。人性与人格虽然都具有双重性,但人性还属于此岸世界,而人格则通过人格性跨入了彼岸世界。如果没有人格或人格性,人与动物的区别仍然只在于人是“高级动物”,而不具神圣性和崇高性。目的公式中的“人格中的人性”应该指把行动者的本体设立道德目的的能力考虑在内的人性,是一种从两界统一来看的人性,或者说,是一种具有完善化的可能性的人性。所以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有两类目的,第一类目的是一般的目的,即主观目的或相对目的;另一类目的是单凭理性给予的目的,即客观目的或绝对目的,又叫作“自在的目的本身”,这类目的没有掺杂感性的东西,具有绝对价值,所以这样一类的客观目的是对所有的理性存在者都有效的。人格中的人性一方面具有设定道德目的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能够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