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DNA证据的证据形式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从DNA证据与被告匹配到被告是证据来源的推导主体必须是法庭科学家。而从被告是证据来源到被告是犯罪实施者的推导主体则必须是法庭审判者。并且正确应用DNA证据的逻辑框架应当是:“先匹配、再来源、后有罪”。只有明晰法庭科学家与法庭审判者间的权责界限,才能正确应用DNA证据,才能准确认定事实,进而实现公正审判。
简介:有必要在贯彻新刑事诉讼法时将证据收集前的统筹规划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改变司法实践中反复退回补充侦查、重复收集同一证据、侦控证据收集无法有效衔接的状况。这就需要从新刑诉法所确立的证据观念入手,以检察机关的视角,考察证据收集的统筹主体,统筹对象,统筹方法等基本要素,并以此引申出对整个证据收集过程中建立证据统筹收集的基本模式,最终将落脚点归置到具体侦查活动的统筹路径的挑选上来。
简介: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下称“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自2005年12月15日高检院出台《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而在法律规范层面上予以确立。随着2006年3月1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的分步实施和分级推进,该项制度在司法实践层面上开始运行。而在制度实施前后,
简介: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既未对证据交换作出规定,又未从公法意义上对当事人之间互有披露证据的义务作出规定。这种状况给审判实务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常常使一方当事人在事先并不了解对方将要在庭审当中提供何种证据的情形下匆忙进入庭审,导致重复开庭,拖延诉讼的进程。因此,如何正确地处理和解决当事人披露证据与证据交换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与审前程序、审理程序的相互协调,以便在立法上形成有机的结构,从而为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寻求一条科学、合理、顺畅、可行的路径,是本文的要旨。
简介:作为释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释明不但关涉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职责分工、程序利益等重大问题,对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实现案结事了亦有重要意义。而审判实践中法律释明标准不一、法律释明效率低下。迄今为止,我国学界有关法律释明制度的研究绝大多数持理论上的质疑,本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全面呈现法律释明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的运用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深入剖析其原因。力图为我国法律释明制度的完善构建一个初步的框架。
简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在于证据的合法性如何证明。根据立法规定,侦查人员或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是主要的证明方式,但这种证明方式在实践中可能使证明变为一种缺乏说服力的单方面“说明”,建议《草案》给予必要的完善。
简介: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两个证据规定,以及新近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对于建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价值分析入手,结合新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具体内容,从排除证据之范围、举证责任之分配以及排除程序之设置三方面进行详细论证,并对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落实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出建议。
简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逐渐扩展至其他国家。“作为刑事证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要规范的不是证据的证明力问题,而是证据能力问题。该规则也不对一般意义上的证据适用问题加以限制,而主要涉及公诉方证据的法庭准入资格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公诉方所提交的指控证据被法庭认为是违法搜集的,且达到“非法”程度,那么,法庭将剥夺该证据对案件的证明能力。这意味着该证据丧失了证明案件的资格,法官或陪审团将不再对该证据予以采信,并不再用以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
简介: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涉及到司法实践中行刑衔接的问题,关系到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侦查机关在办理行政执法移送案件时,不可避免要对行政执法阶段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有效使用这些证据材料可以节省司法资源,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一步对行政执法证据进行了定位,但是受制于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不健全,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仍面临不少障碍,亟待加快完善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的配套措施和工作机制。
简介:在某些案件中,仅有原告和被告针锋相对的两个证据,即一对一的证据。这种证据的审查与认定不仅要考虑证据的证明力,根据案件情形采取相应的证明标准,还要考虑证据形式和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在廖宗荣案中,依法根据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所作的记载可作为现场笔录来使用。如果没有相反的可佐证的证据否定其客观真实性,且没有证据证明执法人员与违法行为人之间存在个人的利害关系,该记载可以作为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优势证据。但该证据因系通过一人执法程序收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不具有合法性,故而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简介:我国2010年公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和2011年8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基本确定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此规定与我国司法实践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和西方法治国家的先进制度还有一定差距。如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获取言词证据的手段过于简单、缺乏对搜查扣押的司法监督措施、律师介入侦查阶段监督非法取证行为的障碍重重。为构建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中的"强迫"列入非法获取言词证据的手段,由检察机关签发搜查令和扣押令,在易发生非法取证的侦查阶段引入律师介入程序。
简介:<正>引言证据制度乃实现司法公正之出发点和归宿,更是法治建设之基石。证据制度的内容合理和体系完善成为一国法律制度健全与否的标志。在我国,证据制度的构筑与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要真正实现一部理性且合乎准确、公正及效率的证据法典,我们就
简介: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如另一方当事人无充分证据对其机构权威性、程序合法性、内容关联性、结果公正性等予以反驳,又不申请重新鉴定的,则法院可以将单方鉴定结论作为单独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第26条并非要求反驳单方鉴定结论一方当事人当然承担重新鉴定启动之义务,当无法重新鉴定时,法官应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双方过错情况进行利益衡平。
构建正确应用DNA证据的逻辑框架兼与宋方明法医等商榷
贯彻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侦查机关证据收集的统筹路径
证据规则视野下职务犯罪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运行若干问题探析
《民事诉讼法》审前程序的改造与证据交换制度的塑构
法律释明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与规制——以《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为中心
论证据合法性的证明——兼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情况”
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之确立与完善——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视角
刑事诉讼法修订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影响——以检察机关自侦工作实务为视角
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运用途径分析——兼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
一对一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廖宗荣诉重庆市交警二支队行政处罚决定案评析
构建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契机
美国证据法中事后补救措施规则的历史沿革和理论嬗变——基于相关性理论和公共利益理论的分析
单方鉴定结论证据的效力认定——吴江飞乐天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南通天之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