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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美国私营监狱的复兴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当下英美学界对美国私营监狱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成本—收益的实证分析和规范的惩罚哲学这两条进路。这两条进路面临各自的解释困境并且相互对立,其背后更深层的理论问题是惩罚哲学在20世纪晚期的迷失。福柯的作为规训权力的惩罚之理论模型,能在沟通上述两条进路的基础上更好地解释私营监狱的复兴现象。这意味着未来的规范的惩罚哲学应当超越抽象的哲学讨论,吸取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理论资源,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中寻求可能的答案。

  • 标签: 私营监狱 复兴 惩罚哲学 福柯
  • 简介:寻找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点,既是刑事诉讼理论永恒的主题,也是世界各国司法实践的难题。而二者并重还是有所侧重,不仅是一个事关刑事诉讼理念并由此决定一国刑事诉讼法的模式、原则以及具体制度建构的核心问题,在中国,还是一个能否革除刑诉积弊、实现宪法修正案保障人权的大问题。在中国热研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际,这更是再修改的刑诉法生或死的关隘问题。我们应当放弃固守多年的并重论,倡导“侧重论”,即侧重保障人权。

  • 标签: 刑事诉讼 惩罚犯罪 保障人权 侧重
  • 简介:如日本在《关于犯罪侦查中监听通讯的法律》的第三条中规定,侦查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就不能擅自动用监听措施侦查犯罪,为了防止刑事侦查机关在侦查中滥用监听侵犯公民隐私权

  • 标签: 之间监听 保障人权之间 惩罚犯罪
  • 简介:买受人才可依据合同法的具体规定与本解释的规定向出卖人主张惩罚性赔偿的责任,三、 司法解释中规定可以主张要求承担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情形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对于此解释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五种情形

  • 标签: 中的惩罚性 买卖合同中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 简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称的“买受人”,即购房人应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该《解释》不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合同法的直接适用,而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司法创制。该《解释》规定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其中三种情形值得推敲。

  • 标签: 商品房 买卖合同 惩罚性赔偿
  • 简介:当前,关于我国社区矫正的性质存在着不同分歧,其中非监禁型刑罚执行说和社区刑罚执行说的重观点占据着主地位。基于这样的性质定位,两种学说具有共通之处,即明确了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刑罚的首目的是惩罚犯罪。无论何种形式的处罚方式均应首先强调惩罚的功能效应。而在实践中,从社区矫正制度的设计到具体执行均未过多涉及惩罚机制的构建。定期报到、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以及3次警告提请收监是现阶段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主的惩罚性制度。遗憾的是由于当前执行社区矫正的机构是基层司法所,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和惩罚大都停留在定期报到的基础阶段。直言不讳地说,正是基于这样的宽松环境,缺乏严厉完善的惩罚性机制,使得社区服刑人员无法准确定位自己的身份,矫正改造意识不强。同时,由于缺乏法律支撑和执法授权,工作人员缺乏刑罚意识和监管执行力。两者均未能体现法律的震慑性和警示性,最终架空制度理念,无法实现社区矫正制度的初衷和目的。因此,应从制度设计到机构设置逐步加强对社区矫正惩罚机制的完善,使得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措施实现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的双重功能效应。

  • 标签: 社区矫正 惩罚机制 机构设置
  • 简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确立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期望以此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但是该条款在实践中引发了王海现象,围绕该现象也出现了种种争议。由于该制度设计本身存在问题,所以未能达到立法的初衷。因此应借鉴美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对其在计算基数、赔偿倍数、增加弹性等方面加以完善。

  • 标签: 消法 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 经营者
  • 简介:法律家长主义是支持国家对自我损害行为进行干预或惩罚的政治道德原则。在我国学界关于代孕、器官买卖和自杀等社会议题的争论中,法律家长主义的正当性成为争论的核心。中立的自由主义者从价值中立的自治观出发来反对法律家长主义,并不具有说服力。自治必须放置在共同善的语境下才能展现出其道德意义,这为法律家长主义的正当性提供了道德依据。法律家长主义能够在法律教义学中得到妥善地安置。在刑法实践中,经由辩护梯度的上升,法律家长主义为被害人同意和自我损害行为的犯罪化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刑事立法中的一些难题。

  • 标签: 法律家长主义 被害人同意 自我损害行为 犯罪化
  • 简介:  三、中国产品责任应如何规定惩罚性赔偿,在产品责任中如果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应该在产品责任中设置惩罚性赔偿金》

  • 标签: 中的建立 产品责任 惩罚性赔偿
  • 简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与原刑事诉讼法相比,突出的变化是更为重视公民人身权和其他合法权利的保护,增加和修订了许多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条款,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充分保护人权的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体现。惩罚犯罪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不可分割的两项任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了公民诉讼权的保护,既是更好实现刑事诉讼法任务的需要,也是保证刑事案件能够得到正确处理的需要。科学的刑事诉讼制度,要求惩罚犯罪和保障公民权有机统一,不可偏废。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肩负国家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来说,既担负着追诉犯罪的责任,又担负着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因此一定要树立打击和保护并重、惩罚犯罪与权利保障并重的观念,在自身执法与监督执法中都要保证两个方面的有机统如何达到既依法办案,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又能顺利侦查破案?笔者认为,应加强几方面工作:一要强化初查工作。一定要切实转变过去靠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把取证的重点放在获取口供上的常规侦查方式。由过去的立案后的侦查为主转...

  • 标签: 保障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思考 惩罚犯罪
  • 简介:侵权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严格限定在产品责任情形,存在适用范围过窄的问题。根据威慑理论、故意侵权、民刑互动理论以及社会良性发展的现实需求,惩罚性赔偿在侵权法中应当扩张为一般适用。在符合传统补偿性赔偿的一般构成要件前提下,惩罚性赔偿还有另外两项特殊要件,即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加重要件以及责任范围因果关系上的减轻要件。为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的功效,侵权法中应当建立惩罚性赔偿的一般条款,并明确其构成要件,以增强该制度的实践操作性。

  • 标签: 惩罚性赔偿 一般适用 特殊要件
  • 简介:环境侵权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现有的填平性赔偿无法合理救济环境侵权行为对环境本身造成的损害,故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惩罚性赔偿在环境司法实践中出现。如何规范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适用,受到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可以从适用条件、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替代性执行方式等多角度入手,解决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适用问题。

  • 标签: 惩罚性赔偿 环境侵权案件 适用条件
  • 简介:《侵权法草案》引入惩罚性赔偿条款是立法适应社会发展客观现实的必然结果,具有充分的正当性。草案将惩罚性赔偿范围限于产品导致的生命、健康损害,是一种稳妥的选择。但是,草案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过于原则,总则性条款缺失,道德风险防范、赔偿金数额确定方面的规则处于空白状态,应予完善。

  • 标签: 惩罚性赔偿 产品责任 侵权法
  • 简介:在跨国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的今天,仅简单适用传统民法的同质赔偿原则已经无法对跨国性环境侵权的受害人进行充分而有效的救济。而惩罚性赔偿因其兼具补偿、惩罚、遏制和预防功能,使其在跨国性环境侵权中弥补了同质赔偿原则的局限性,能更好地实现对受害人的司法救济和对加害人的惩戒。

  • 标签: 环境侵权 跨国性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同质赔偿 救济
  • 简介:(二)《解释》第九条所规定的出卖人的欺诈行为引起的惩罚性赔偿的三种情形,《惩罚性赔偿在商品房买卖中纠纷的适用问题》,8、《商品房买卖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

  • 标签: 中惩罚性 买卖中 商品房买卖
  • 简介:青海省某单位与广东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由某建筑公司承包建设某单位院内一栋洗浴中心大楼,合同约定某建筑公司于2012年8月1日前将工程完工并交付,若逾期交付,某建筑公司应向某单位支付合同价款3倍的罚款,同时每日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至2012年8月1日,某建筑公司由于各方面原因,未能按时完工.2012年12月6日,因多次协商未果,某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某建筑公司依法履行合同,并向某公司支付合同价款3倍的罚款,同时每日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某建筑公司认为合同中约定的3倍罚款没有法律依据,且按日按合同标的的20%支付违约金,也明显过高,请求法院适当降低.

  • 标签: 建设工程合同 惩罚性赔偿金 合理性 建筑公司 合同价款 合同约定
  • 简介: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关于该十倍价款惩罚赔偿的请求权性质,根据传统的民法基础理论,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在损失赔偿范围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应当根据权利人所主张的法律关系进行确定,而不宜简单定性为侵权请求权或合同请求权。

  • 标签: 食品安全法 赔偿金 请求权
  • 简介:面对商品房交易中层出不穷的欺诈行为以及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加大惩罚性赔偿责任力度的新形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有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日益显现出适用条件严苛、适用范围狭窄等问题。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审判中,法院多适用该司法解释作为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主要原因在于商品房买受人的消费者地位不明确、惩罚性赔偿金额过高、法院存在适用法律的路径依赖等。为完善商品房买卖中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制裁、惩罚与激励功能,应当明确以下两点:商品房买受人的消费者身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效力位阶高于司法解释。同时,司法解释应做相应修改:因商品房经营者欺诈行为导致购房消费者损害的,以购房消费者所受损失额作为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准,规定损失额三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

  • 标签: 商品房买卖 惩罚性赔偿责任 商品房买受人 欺诈行为
  • 简介:<正>一、引论新近的语言逻辑学表明,定义不只揭示语词的内涵,它也揭示语词的外延。定义理论在中外众多哲学家眼中,因为定义对象问题不同而存在着三种主要的观点:一是如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他认为事物真正的定义除了包括与表达被定义事物的本质外,再也不包括或表达任何东面;二是如维特根斯坦的观点,他认为定义涉及语言符号,是一个关于某个新引入符号或符号组合的陈述,表示与某个其意义已知的符号组合具有相同的意义;三是如康德的观点,他认为定义是在概念的范围内,提供完整的、原初的概念。世界是为主体存在的,这意味着定义构建作为认识对象的世界,在

  • 标签: 监狱学 刑罚理论 多元分析 劳改生产 自由刑 非正式群体
  • 简介:<正>保险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美国保险法》中是一项颇为重要的制度。该制度的运用促进了美国保险业的诚信经营。我国保险业面临的诚信危机,已严重制约了保险业务的发展,因而分析借鉴美国的这一制度,对完善我国的《保险法》,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 标签: 惩罚性赔偿 可保性 美国保险法 责任保险 可保风险 责任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