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面对高龄化社会的现实需求和身心障碍者福利新理念的内在驱动,我国民法总则编纂为重塑现代成年监护制度提供了契机。构建现代成年监护制度的核心在于将成年监护制度与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加以“脱钩”。其主要内容包括,扩大被监护人的范围,凡不能自我保护与照顾的人均可作为被监护人,同时采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精神障碍者、智力障碍者、身体障碍者、辨识能力衰退的老年人、因不良嗜好而致辨识能力欠缺者等均可适用监护制度;根据成年被监护人的具体辨识能力程度,设立监护、保佐和辅助三个层级的监护类型;增设意定监护,并明定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适用;建立以监护监督人为主、监护监督机构为辅的双重监督体制,采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监护监督的职责。
简介:为了满足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需要,实现"民主刑法"、"公民刑法"、"保护刑法"的价值追求,刑法应当确立全面保护原则,保护公民、单位、社会和国家的法益,对公民法益的保护应处于优先地位。确立刑法的全面保护原则有民主主义、人权理论、限制刑罚权思想的根据,但其必然会面临诸多的困难和障碍。我们应该坚持刑法的全面保护原则入宪,在我国宪法第33条增加一款:"刑法既要全面保护公民的法益,又不得对罪犯适用违背社会道德的残酷刑罚。"并在刑法立法中贯彻落实全面保护原则,补充刑法总则的法律空白,开展合理限制下的犯罪化,还应对刑法解释进行规制,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保护原则。
简介:纵观党执政以后的全部实践活动,都是围绕着执政这个重大课题展开,都是围绕着提高执政水平、巩固执政地位来进行的。执政能力建设既是党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重中之中。一、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党的三代领导集体都非常重视党的建设,并且都把党的建设作为一项伟大的工程来抓。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联系党的政治路线,成功地实施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建设了一支领导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工人阶级先锋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创造性地运用于当代中国,分析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