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广告业应运而生,如雨后春笋,日新月异。漫步街头,巨幅路牌广告、招贴广告、高悬的气球广告,营造了现代路市的氛围;随手翻开报刊,名目繁多的工业、商业信息,令你目不暇接;打开电视,一幅幅活泼动人、婀娜多姿、声形并茂的画面,充满着强烈的诱惑力。还有那五光十色的霓虹灯广告,穿梭来往的车身广告,新颖别致的新媒体、新工艺、新材料广告……各种广告充塞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创造一种挡不住的感觉,形成一种挡不住的诱惑……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目前全国广告经营单位已发展到3.1万户,广告经营额已达134亿元,从业人员已达31万人。广告业成为融知识密集、人才密集、技术资集于一体的令人瞩目的第三产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广告业,正发挥着沟通产销、指导消费、促进流通的作用。人们在期待着广告业迈向更加辉煌的明天。然而,当我们认真地审视一下现今我国广告业的境况时,又不免有点担心和困惑:
简介:广告文化带有鲜明的性别属性,而两性也被广告文化所规定,接受广告信息并依此而进行的消费活动实际上成了'性别训练',在整体上并不客观的性别展示只会歪曲人们的性别意识.广告文化对女性的贬损表现在对女性主体性和独立性的否定,女性形象在广告文化中被物化了.广告文化所建构的女性典范形象在现代广告传媒的推动下很容易成为某一特定地区团体的经验,最后形成一种类型化的社会性格.这要求女性保持独立的、自主的意识,正视造成性别差异的文化结构,透析男权意识形态对广告文化的支配法则,并拆穿广告文化所散布的性别迷思,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颠覆广告文化所建构的不平衡的两性权力结构,帮助女性摆脱男权社会的宰制,实现性别构成和性别特质的多种可能性.
简介: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贸易的自由化,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广告业得以迅猛的发展。网络广告作为新兴的广告产业,如雨后春笋迅速成长并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广告形式,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由于其与互联网相关的高科技技术背景,我国现行法律规制制度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以致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若干问题。对此,笔者于深入分析网络广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整体性法律规制制度的设想,认为应该确立网络广告规制的原则,建立网络广告主体的资格准入制度,完善网络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同时加强网络广告法律规制的国际协作。
简介:植入式广告作为一种新颖的营销方式,近年得以快速发展。植入式广告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广告,这使得植入式广告的隐蔽性和广告规制所要求的广告可识别性之间存在冲突。如果不将植入式广告纳入到广告规制法律体系中,会对消费者权益、媒体以及现行广告规制体系等都构成极大的损害。但是,过于严厉的规制方式则会扼杀植入式广告的价值。因此,对于植入式广告的规制需要针对其隐蔽性特点而在规制方式上有所变化:一方面,根据植入式广告可能的危害程度进行区分,以类型化的方式予以规制;另一方面,通过对广告披露的方式、程度进行相应的规定,健全广告信息披露制度,从而抑制植入式广告的负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