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广告文化带有鲜明的性别属性,而两性也被广告文化所规定,接受广告信息并依此而进行的消费活动实际上成了'性别训练',在整体上并不客观的性别展示只会歪曲人们的性别意识.广告文化对女性的贬损表现在对女性主体性和独立性的否定,女性形象在广告文化中被物化了.广告文化所建构的女性典范形象在现代广告传媒的推动下很容易成为某一特定地区团体的经验,最后形成一种类型化的社会性格.这要求女性保持独立的、自主的意识,正视造成性别差异的文化结构,透析男权意识形态对广告文化的支配法则,并拆穿广告文化所散布的性别迷思,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颠覆广告文化所建构的不平衡的两性权力结构,帮助女性摆脱男权社会的宰制,实现性别构成和性别特质的多种可能性.
简介:性别等级是在人类社会进化的过程中,主要由男权文化不断解释与不断塑造的结果,社会性别这一概念是探求这一原因最好的分析工具。原初社会“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成为家庭关系与公共关系的分野。在公共关系中,男人在自利心的驱使下渐生平等的要求,并在平等诉求下形成法律;而在家庭关系中因为亲情而使平等与公正成为多余。由于女性并未参与公共关系中的法律建设,致使性别平等既不能在公共领域中得以表达,也不能在家庭关系中得以体现。最终,法律认同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并在这一基础上建构起了性别等级的社会模式。而代表男权文化的法律理论也极尽“科学”之能,不断地掩盖和强化性别社会化的实质,尤以社会契约论为最。社会契约论以法律为公民同意之结果而使法律披上了公正的面纱,却因为无视女性没有成为契约主体的事实而沦为掩盖社会性别的帮凶。即便是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理论也因为无法排除性别的先天知晓而成为法律平等与公正的神话。虽然,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然法学在许多理论问题上存在着针锋相对的观点,但在制造并掩盖社会性别上也成了同盟军。法律与法律理论的紧密联系与有机配合终于迫使社会性别及其等级模式在法律中立的旗帜下不断地得以演绎、建构和强化。
简介:在对福克纳短篇小说代表作之一《献给爱米丽的玫瑰》的既往研究中,有女性主义批评者认为父权制是导致爱米丽人生悲剧的重要原因。在此基础上借用巴特勒的性别操演理论进一步提出,爱米丽性别的复杂表演性质从根本上揭示了社会文化机制对个体性别身份的规约以及个体在颠覆机制时所遭遇的遏制。两者形成一种合力,共同促成作品的悲剧意识。爱米丽先是在父权制的掌控下遵循"南方淑女"这一性别规范来建构自己的性别,之后在父亲去世后对性别和身份的操演解构了这一所谓本质主义的迷思。其操演的身份既是对社会文化机制的颠覆与反抗,又是对性别主体重建的诉求,是女性个体争取性别解放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