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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6月14日白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商广科、区个私协会、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在民营科技园共同举办了白云区“门前三包”进园区暨《广告》宣讲及广告宣传风险规避培训会议。

  • 标签: 广州白云区 《广告法》 培训会 协会 广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简介: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直接带动了广告业的飞速发展,网络广告、自媒体广告等新型广告形式大量出现。但新生的网络广告市场,被一系列违法广告搅得乱作一团。随着“魏则西”、“网络水军”、“淘宝刷单”等事件的出现,人们开始关注新《广告》在网络环境下的适用问题。诚然,我国现行《广告》仍面临诸多挑战,既包括市场运行的内生性挑战,也包括市场监管中的外部性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转变思路,寻找一条更为适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广告环境的广告规制模式,促进新兴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 标签: 广告法 网络广告 自媒体广告
  • 简介:9月1日刚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广告》)第九条第3款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这给长安悦翔品牌尤其是飞翔V7的下—步品牌宣传提出了新考验。

  • 标签: 广告 马赛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品牌宣传 国家级 长安
  • 简介:广告》中有三类涉及停止发布广告的行政行为,分别是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设定的"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设定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五十八条第三款设定的“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这三类行政行为,看似相似相近,但其属性、适用条件、实施主体却各不相同。

  • 标签: 《广告法》 行政行为 违法广告 严重后果 广告发布 实施主体
  • 简介:名人广告一旦存有不实内容将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但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认为应对名人在广告中的应尽义务加以明确规制,以杜绝广告中的虚假成份,维护消费者权益。

  • 标签: 名人广告 诚实信用 虚假宣传
  • 简介:<正>四、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国家和省、地(市)、县四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各级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确认市场主体资格、监督市场行为、对经济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职能。从广告的目的、内容、形式看,广告行为是一种市场行为,需要从市场监督管理的角度予以规范。因此,确定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能,是符合我国政府职能分工原则和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的。根据《广告》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授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行使以下广告监督管理职能:1、立法和法规解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负责全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决策、指导机关,受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委托起草广告律、法规,单独或会同有

  • 标签: 广告法 广告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理部门 大众传播媒介
  • 简介:该项规定不仅直接违反了《广告》关于广告行为的禁止和广告内容的审查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的原则,(三)广告管理中的行政审批问题在法律层面上,的依据应当是《广告》中关于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 标签: 对策思考 广告法律 法律问题
  • 简介:近年来,明星代言已经成为商家争相采用的广告手段,找明星代言产品,可以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加大产品的销量,同时明星还可以得到不菲的收益。但是,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出现质量等问题,明星是否该承担责任,相关的法律规范仍处于不健全状态。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对《广告(修订草案)》的相关修改意见,以期对完善我国的明星代言法律规制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 标签: 明星代言 法律问题 广告法
  • 简介: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规定的缺失,导致明星代言人的法律地位处于“真空状态”,我们既无法对、职星代言人进行有效的责任追究,也无法对其进行合理的审查和监管。因此,应当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确立明星代盲人法律地位,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

  • 标签: 明星代言人 虚假广告 法律规制 法律责任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当今中国,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宣传手段,几乎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广告分为普通商业广告和悬赏广告两大类.由于普通商业广告的目的在于宣传商品的性能,并以此诱导顾客选购该商品,所以各国一般都认为此类广告属于要约邀请.现行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涉及并规范的广告行为也仅限于普通商业广告,而对现实生活中另一种更容易引起纠纷的广告——悬赏广告却疏于立法.因此,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做深入的研究、探讨,除理论争辩外,尚有实益.

  • 标签: 悬赏广告 法律性质 指定行为 报酬请求权 意思表示 单独行为说
  • 简介:法学意义上的悬赏广告,是以广告的形式表明对完成指定行为的相对人给付报酬的法律行为。关注对象是悬赏广告律效力制度,主要探讨下列三个问题:1.悬赏广告律效力制度是否有适用范围的限制,即是否所有具有悬赏广告形式的行为,均被纳入生效制度所调整的视野。2.判断悬赏广告律效力的标准是什么;3.悬赏广告律效力的内容是否仅仅限于给付报酬,其有无扩展性。

  • 标签: 悬赏广告 法律效力制度 适用范围
  • 简介:王作富教授主编的《中国刑法适用》一书在阐述法条竞合时指出:"所谓法条竞合,指的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律条文,其中一个法律条文与另一个法律条文之间有着重合或交叉关系。"可见,法条竞合是刑法理论中的问题。但"法条竞合"的现象并不是刑法所独有,在市场法律、法规中,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数个法律条文,其中一个法律条文与另一个法律条文之间有着重合或交叉关系的现象时有所见,即市场法律、法规中也有"法条竞合"的现象。有鉴于此,笔者试借这一概念,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广告法条的重合或交叉关系,作一浅显的探讨,以期对年内即将制定的配套法规有所裨益。

  • 标签: 法条竞合 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告法规 法律条文 违法行为 广告活动
  • 简介:《食品安全》正式开始实施之后,如何界定名人代言行为、明晰代言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是目前需要深入探讨的,本文拟对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应承担法律责任作初步探析。首先从三个关键问题人手:第一是明确名人在食品广告中的法律地位,这是明晰名人应担义务,划分名人承担责任的前提。第二是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本文从构成侵权行为的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的四个要件进行分析。第三是确认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承担共同责任的形态。在解决以上三个关键问题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将所有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的行为均归为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论断值得商榷。对此问题需要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行为中获得的利益、主观恶性程度及名人认知的局限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笔者提出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侵权补充责任的建议。

  • 标签: 名人 虚假广告 侵权责任 共同责任 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 简介:  摘要:随着烟草行业的迅猛发展,卷烟营销中的广告活动也愈发频繁。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缺失,卷烟营销过程中的广告活动潜藏着不少法律风险。这不仅可能影响到烟草企业的形象,还可能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一定的威胁。本文探讨了当前卷烟营销中广告活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同时,提出了加强卷烟营销中广告律风险防控的建议,以期为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参考。

  • 标签:   卷烟营销 广告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防控 消费者权益保护
  • 简介:2015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采纳了其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提出的“禁止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进行广告代言”的观点.该规定意在通过抑制未成年人劳动权利从而达到对其进行保护的目的,并存在着进一步侵害“童星”权益,与民法若干原则相抵触的弊端.我国《劳动》虽然提出了“未成年人从事文艺事业”这一概念,但没有建立起配套的法律规范对这一未成年人群体的权益进行专门保护,且在未来的立法路径选择上也存在抑制说和保护说两种竞争.而美国、英国及日本的相关“童星”保护立法中关于申请审核制、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及取得报酬权利方面的规定,可为我国进一步完善“童星”保护立法提供经验与借鉴.

  • 标签: “童星”保护 “童星”权益 工作许可制 工作时间制
  • 简介:广告领域已经出现了形式多样的产品和品牌植入,植入式广告随之走入人们的生活。然而,与植入式广告日益普及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缺乏对该类广告的明确法律规制,因此,有必要在分析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植入式广告的地位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可行的法律规制建议。

  • 标签: 植入式广告 法律规制 可识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