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由国家体委人事司制定的体育教练员职务审聘的法规性文件,现已正式由国家人事部和国家体委联合颁发实施.这是体育界的一件大事.推行《标准》是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重大改革,直接关系到教练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的形成我国体育教练员职称改革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第1个阶段是建国初期至“文革”前,实行的是教练员技术等级任命制;第2个阶段是1978~1983年,实行的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第3个阶段是1986年至现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从建国到现在,我国曾先后于1958年、1963年、1979年、1981年和1986年5次制定和颁发有关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法规性文件.
简介:裁判员就是在体育运动竞赛过程中,依据竞赛活动的组织规程和在一定范围内统一通用的竞赛规则,对竞赛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作出明确判断和处理决定,以保障竞赛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人。简言之,裁判员就是评定运动员(队)成绩、胜负和名次的人员。故有“赛场法官”之称。在体育竞赛中,裁判员是法(如竞赛规则)的执行者,也可以说是法的代表。因此,裁判员维护法的权威,为竞赛的正常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而体育运动的发展,又为裁判员提供了施展才能的舞台。中国举重运动的辉煌带来了中国举重裁判工作的发展。当中国举重“冲出亚洲,走向世界”时,举重裁判员也昂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