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台湾所谓“纳税者权利保护法”历经“专法”——专章”——“专法”之跌宕,终在2016年12月9日被审议通过.该法彰显了权利本位理念和正当程序价值.前者贯彻在承认税收对纳税者基本权的放射效果,重申税收法定主义,明确基本生活费为课税禁区,揭示量能平等负担原则,厘清实质课税与税收规避责任及强化纳税者权利保护机制等内容;后者表现为要求纳税资讯与解释函令公开,明文课税与裁罚事实举证责任归属,严格推计课税之程序要件,规范税收调查手段,落实核课、裁罚事前陈述与机关说理义务及确保行政救济程序中课税资料的阅览等内容.同时,也在实体和程序规定方面存在些许缺憾.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祖国大陆应充分考量该法的优缺点,系统地提升税法的质地,以落实纳税者权利保护.
简介:美国税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执行税法、评估税负、征收税款、税务稽查等,他们在制定相关的规则、政策等方面都充分体现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一、美国纳税人的权利美国税务机构在互联网上公布了纳税人应该知道的十个最重要的权利:(一)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交涉过程中,纳税人有权获得国内收入局官员的解释并依法得到保护。(二)纳税人有权获得税务机关对其隐私和秘密的保护,纳税人提供给税务局的任何信息不能向外透露。(三)纳税人有权知道税务机关掌握自己信息的意图以及税务机关如何使用这些信息。(四)纳税人有权知道如果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后果。(五)纳税人有权得到税务人员专业、礼貌的服务。(六)纳税人有权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