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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案例某商品房建设项目是某市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1997年经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同意选址在清水山,同年,经省计委、省外经贸委批准立项。就此项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该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999年2月省人民政

  • 标签: 土地审批制度 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行为
  • 简介:<正>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当前培育市场体系的重点是、发展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等。”市场的健康发展,要求有良好的市场秩序。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看,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建立的时间还很短,各方面的配套措施还没跟上来,房地产市场中

  • 标签: 土地投机行为 土地市场 土地规划 地价水平 房地产市场 土地使用权转让
  • 简介:土地征收的立法模式有集中型模式和分散型模式之分,集中型立法模式颇具特色;我国分散型立法模式存在诸多弊端;我国土地征收立法应采集中型立法模式,在制定统一的征收法典时,既要注意法典与现行立法和相关政策性规定的协调与整合、又要注重法典的创新与突破、还要注意法典内容的具体而全面。

  • 标签: 土地征收 立法模式 公共利益 法定程序 征收补偿
  • 简介: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取得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有权并给予公平补偿的行为。合法的土地征收行为应当具备公共利益的目的、补偿合理性、程序正当性等要件。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是国家行使土地征收权的前提,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让渡的唯一正当理由,也是判断土地征收行为合法性的根本标准。实现公共利益,有利于控制土地征收行为,保护我国有限的农用土地资源,防止土地征收权的滥用以及公共权力向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扩张。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研究的土地征收仅限于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在给予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强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以及对农民房屋等土地附着物的拆迁等行政行为。开发商基于商业目的对土地权利的买卖和拆迁,牵涉到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不在土地征收范围之列。

  • 标签: 土地征收权 公共利益 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 行政行为 程序正当性
  • 简介:物权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对物的归属和内容的规定不仅对各类财产权利人取得与行使民事权利具有直接的意义,而且对作为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加强行政职能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 标签: 土地登记管理 物权法 行政主管部门 民事权利 行政职能 管理机关
  • 简介:<正>我国传统的土地使用权制度一直沿袭着以行政手段为主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土地的需求和分配,是以国家通过行政手段以无偿划拨方式实现的。这种土地制度无视经济规律,无法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从1987年起我国开始实行土地制度改革,包括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随之产生了土地交易和大量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合同。合同符合法律要求则有效,反之则为无效。无效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主要是指由于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违反法律规定,从而失去法律效力的合

  • 标签: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制度改革 受让人 使用权有偿出让
  • 简介:集体土地农村价值最集中的资源,是广大农民利益实现的最重要的载体。土地的强制性征收给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带来严重的损失,补偿制度来弥补之。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体现了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对国家强制权力的制约,体现了土地财产权利与土地征收权力的均衡。由于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与技术性,《物权法》不可能对其所有问题均有规定。全面研究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尤其是研究其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对我国将来制定土地征收法或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物权法》具有理论及现实意义。

  • 标签: 土地征收 合理补偿 市场价值 补偿范围 补偿标准
  • 简介:物权法的研究在我国民法学研究中属于较薄弱的领域,而对不动产物权的研究则更显欠缺。可喜的是,《物权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现正在研制之中。不动产(主要指房地产)是人类社会极其重要的物质财富,关乎国计民生,是人们最重视、最珍惜的一种财产形式。近些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房地产案件的审判已经成为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头戏",不仅案件数量日益增多,诉讼标的额越来越大,而且审理难度不断增加。其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都是民法立法和物权法研究中亟待解决的课题。因此,对不动产物权进行探讨,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本文将立足于理论和实践的需要,仅对不动产物权转换中二个比

  • 标签: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物权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使用权转让
  • 简介:土地资本化就是在土地流转起来后,实现自身增值的过程。为此,应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其一,要转变土地立法属性;其二,要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其三,要完善土地评估制度;其四,要平等保护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权利;其五,要明确农民主体权利;其六,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其七,要构建农地资本化配套措施,如建立农村土地交易机构和土地金融机构。

  • 标签: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利益分配 土地资本化 法律思考
  • 简介: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法律协调郭富青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是把土地使用权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向公司出资,使之商品化、资本化的法律行为。它是我国土地制度和企业制度进行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成果。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作为公司企业配置...

  • 标签: 土地使用权 投资入股 土地资源 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制度
  • 简介:当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争论的症结在于:其一,没有区分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改制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改制后,土地经营权内涵与功能发生根本改变,其自由流转(包括继承)当无异无疑。其二,没有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流转与其他流转方式的区别。继承是原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原主体丧失为前提。而转让、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则是以原承包经营权主权生存并且往往根据其意志进行。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肩负着社会保障功能,人身性没有涤除,又鉴于中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因而不应当也不能够继承。问题的根本解决,应当消除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身性:一是,维持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国家对无地的农村人口给予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相当的社会保障。二是,维持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布现状不变,但变无偿享有为有偿享有,集体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取的利益用来维护全集体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三是,彻底涤除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功能,由国家负担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从当前中国实际来看,第二种路径最易实现。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继承 社会保障
  • 简介:坟地在中国传统社会有着特殊的意义。清代法律十分注重对坟地的保护,并严格限制坟地和“红地”的流转。但在民间,涉坟土地的流转大量存在。相对于清律的规定,民间实践在涉坟土地的类型和流转原因方面采取的是“扩大主义”,即涉坟土地的类型及流转原因都超越了清律限定的范围,其缘由或可归因于清代人口迅速膨胀所致的人地关系紧张等社会问题。

  • 标签: 坟地 白地 红地 因贫卖地 讨送阴地 风水宝地
  • 简介:运用法经济学理论分析国家土地督察制度,通过供需分析、成本效益分析、激励分析表明,士地督察制度的供给属于由中央主导创新的供给型供给,其滞后于土地管理需要。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解决土地产权、干部考核机制问题,土地督察制度的激励机制缺失。土地督察制度是符合效率原则的,关键在于构建一套制度运行的保障机制。因此,明确界定土地督察权、建立内部激励机制、供给新的后续政策、培育“土地维权”中介组织、进行财税、产权配套改革,应该成为土地督察制度的创新方向。

  • 标签: 土地督察制度 法经济学 成本效益 激励
  • 简介:很多学者提出要对集体所有权进行“重新认识”和“反思”,并针对集体所有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新的解释。这些意见和主张也体现在我国物权法的立法活动中。本文针对所谓封集体所有权的“重新认识”进行评析.供同仁讨论。

  • 标签: 集体所有制 集体所有权 社会主义改造
  • 简介:先进集体(24个)江宁县龙都镇同进村调委会南京市白下区中和桥地区军地联合调解委员会镇江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调委会漂阳市棉纺织厂调委会江阴市璜塘镇符介村调委会无锡威孚马山油泵油嘴厂调委会吴江市七都镇桥下村调委会张家港市大新镇北新村调委会常熟市王市镇民间纠纷调解指导中心海安县仁桥镇谢庄村调委会如皋市如城镇大治街道普济居委调委会‘淮阴县王营镇盐北村调委会淮安市泾口乡刘六村调委会射阳县大兴乡张林村调委会大丰市潘}敝镇东套村词委会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后塘村调委会兴化市林湖乡戴家村调委会丰县首羡乡渠阗村弼委会徐州市贾汪区大吴镇西大吴村调委会徐州市九里区拾屯镇杨东村调委会宿迁市宿城区宿城镇项里居委调委会宝应县

  • 标签: 民间纠纷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