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对监察调查材料的证据能力的审查,存在着规范密度较低、实务适用趋于保守的问题,蕴含着冤案的风险.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下,可通过法释义学开拓其理论适用的空间.证据能力规范在监察案件中的适用应侧重于关联性规则、传闻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三个层面.关联性规则的实践应注意禁止习性推论原则和验真法则的应用,避免使用被告人品格污点和虚假的证据替代品来认定职务犯罪.在监察案件的审理中,应遵守传闻禁止的原则,促使证人和调查人员出庭作证;为兼顾审理效率,应同时尊重传闻例外规则的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应注意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在非法取证的调查启动和判断上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推断,言辞证据的强制排除应侧重于陈述自愿性的审查,以保障被调查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而实物证据的裁量排除应侧重于阻吓违法侦查的效果考察,其裁量路径可遵照“三步判断模式”.
简介:<正>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以邓小平同志南巡发表重要谈话和三月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摒弃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在新阶段所面临的宏伟任务。为了实现这一任务,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抓紧制定与完善经济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本文拟对我国新阶段经济立法的必要性、经济立法的任务、经济立法原则以及进行经济立法时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等作一些探讨,以期能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