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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转化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在立法上予以明确之前,鉴于司法解释的不相一致,为避免司法操作的混乱,可以暂时以变通的方法予以处理。

  • 标签: 转化 抢劫罪 未成年人
  • 简介:<正>在论点与论据的安排中展开论证,是完成毕业作业的主要环节。安排得好,不但思路顺畅,层次分明,而且富有逻辑说服效果;反之,则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毕业作业的文体大多是议论文范畴,主要是按照事理的逻辑联系进行安排,有自己的基本,即序论、本论、结论的三段式。一、序论序论是毕业作业的开头部分,它的主要任务是提出问题,明确中心论点,使读者对文章所要论述的内容,先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并引起注意。常见的写法有:直接申明自己的主张和看法,提出中心论点。如:

  • 标签: 毕业作业 中心论点 基本型 主要任务 提出问题 社会主义法制
  • 简介:在“先因”敲诈勒索行为中,“行为实施人”不具有刑法规范意义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至少缺乏全部占有其所主张数额的他人财物的目的;利益补偿要求不能简单评价为以“恶害”威胁;被敲诈者的“恐惧心理”缺乏规范支撑和现实意义。被敲诈者由于先前的失范性行为造成“行为实施人”真实、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行为实施人”继而主张利益补偿的诉求行为,即便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主张,在排除构成其他诸如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例外后,应该在刑法规范解释的角度考虑将其做无罪化处理。事实上,在“先因”敲诈勒索行为中,“行为实施人”与被敲诈者之间妥协性、选择性处理方式的提出或者合意的达成往往是双方价值权衡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倾向性选择,带有民事协商和私法自治的性质,刑法规制并无必要强行介入。当然,“先因”敲诈勒索行为入罪否定性评价的结论并非绝对,需要辅以特定的规则限制,“行为实施人”利益补偿诉求应当以“一次性用尽”原则为约束条件。

  • 标签: 口袋罪 类型化思维 “先因型”敲诈勒索行为 刑法规范解释 范围限定
  • 简介:"涉众"经济犯罪的"不特定公众"应当以广泛性、不确定性和实质的公开性标准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可以从实质上非法控制或支配他人财物的意图和使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控制的意图两方面进行认定,要打破"先刑后民"刑事诉讼原则,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属性,重构"涉众"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理机制。

  • 标签: “涉众型”经济犯罪 法律适用 不特定公众 非法占有目的
  • 简介:侵财职务犯罪的对象是行为人职权管辖内的单位财物.单位财产这一范畴比公共财物或公款更明确,更易界定,更能全面反映该罪行为对象的特征.侵财职务犯罪的结果,由职务行为针对单位财物进行的侵害所产生的危害事实状态,是以物质性损害为明显特征,是损害事实状态的物质性和对象物质性的统一.侵财职务犯罪本质上侵犯所有权关系,形式上改变单位财物的合法状态.

  • 标签: 职务犯罪 对象 结果 单位财产 危害事实状态
  • 简介:张某系某市环保局监察站站长,负责监察辖区内环境卫生,2000年5月,张某得知其管区内有某商品楼的土方施工工程,于是找到其朋友李某,问李能否承揽该工程,因为张某和该工程总承包方熟识,可以从中介绍.李某答应承担该工程部分作业。之后张某找到该工程总承包方该市某国有建筑公司经理孙某,要求孙某把部分工程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请托人李某。孙某答应。工程完工后,2001年4月,李某将一套价值20万元的商品房赠与张某,作为感谢张某为其介绍工程的好处费。

  • 标签: 施工工程 受贿 案件 环境卫生 公司经理 施工资质
  • 简介:涉众经济犯罪的疑难问题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实体方面表现为新型涉众经济行为的犯罪认定;程序方面表现为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交叉以及诉讼的拖延和重复。经济行为的新型化是导致行为定性疑难问题的原因;而司法协作不畅通是引发涉众经济案件诉讼程序问题的原因。对于新型涉众经济行为的定性,应当结合民商经济法,从市场主体资格、经营内容的可行性和真实性进行实质判断。通过信息沟通、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司法机关的协作,在实体和程序的结合中寻找解决涉众经济犯罪疑难问题的最佳方案。

  • 标签: 涉众型经济犯罪 行为定性 程序冲突
  • 简介:新公共管理的思想,为我国当前服务警务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构建服务警务的理念主要有治道变革、顾客至上、成本效益和市场机制的引入。基于这些理念,对构建服务警务指明了路径:以顾客为主体,合理拓展警察服务职能;以绩效为目标,大力增强警察服务意识;以市场为导向,全面提升警察服务质量。

  • 标签: 新公共管理 服务型警务 可行性 路径选择
  • 简介:李某于2006年5月8日向某市建设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并分别于2006年8月1日、8月5日、8月8日、8月15日四次从建设银行ATM机上透支6000元。2006年8月20日,李某经建设银行授权,又透支3万元,建设银行同意李某可以透支1个月。李某透支后,未按规定时间还本付息,银行于2007年2月6日、3月9日、5月11日、9月10日四次向李某发出《追讨透支贷款通知书》,

  • 标签: 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 建设银行 ATM机 还本付息 透支贷款
  • 简介:近日,为努力营造廉政氛围,牢固树立“廉荣腐耻”理念,潼南县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启动“廉洁检察院”创建工作。要求各部门、个人要深入排查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并加以整改;要坚持经常性、多形式、有针对的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强化干警廉政意识;

  • 标签: 创建工作 检察院 潼南县 廉洁 党风廉政 教育活动
  • 简介:“幌骗”高频交易利用中性的高频技术,扰乱了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易秩序,而被世界相关国家严厉制裁。美国在首例“幌骗”高频交易刑事案的司法实践中,从交易模式来界定“幌骗”行为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之界限,通过间接证据来证明幌骗“意图取消”之主观目的。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内,以《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兜底条款对“幌骗”高频交易行为进行刑事制裁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同时,在证券期货法律等行政前置法上明确其违法性,确立幌骗等新型操纵行为的客观要件;以间接证据为支撑,合理适用刑事推定原则,从其客观行为推定“不以成交为目的”之主观故意。

  • 标签: 幌骗高频交易 操纵市场 刑事制裁
  • 简介:任务语言教学是指以意义为中心,以完成交际任务为教学目标的外语教学方法。本文概述了任务教学法在国外的研究现状、理论依据、任务的界定、任务的选择与设计,任务教学法的实施原则与实施模式。从而更有效地运用任务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提高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和综合运用英语的语言能力。

  • 标签: 任务型语言教学 英语教学
  • 简介:在西方国家,立法中将公民的隐私权是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而对待,而在我国,人们对隐私权的认识还有所欠缺,因而隐私权的限制问题就显得很模糊,尤其在提倡发展大数据的今天,人们享受着互联网的便捷,但同时也面临隐私权遭到无端侵害的威胁,社会公众人物隐私权在这一方面表现得更加突出,我国的立法针对这一问题至今为止基础仍比较薄弱,因此对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限制问题进行研究有其重要的价值。

  • 标签: 公众人物 隐私权 限制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危险驾驶罪备受关注。2011年5月10日,在全国审判机关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有关负责人提出,达到醉酒标准的不一定构成犯罪。[1]随后,公安部公布,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646起案件一律刑事立案。

  • 标签: 驾驶 危险 反拨 刑事审判工作 刑法修正案 审判机关
  • 简介: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而校企合作被证明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校企合作的质量离不开高水平的"双师"教师,他们起到了良好的衔接和转化作用。本文分析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实践与现状问题,提出一种以校企协同创新为中心、通过企业真实项目促进课程体系改革、提升教师职业素养,最终实现"双师"教师的职业发展路径。

  • 标签: 校企协同创新 “双师型”教师 校企合作
  • 简介:近年来,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流行这样一种担保方式:借贷关系的当事人或其关系人在借贷合同之外再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口头约定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则执行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转让给出借方,以房屋抵债。对这种担保方式,有学者称之为“后让与担保”。④因实践中此类案件均是以买卖合同纠纷作为案由立案,故本文将这种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签订的买卖合同称作担保买卖合同,

  • 标签: 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方式 房屋买卖合同 裁判 法理 借贷活动
  • 简介: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认定并不是单一的。如果"办卡人"自己办卡恶意透支,则"办卡人"为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办卡人"办理信用卡后,与他人出于恶意透支目的造成危害后果,则"办卡人"与使用人为本罪的共犯,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办卡人"办理信用卡后,并非出于恶意透支合谋的目的,借给他人使用造成危害后果,则"办卡人"承担民事责任,使用人承担刑事责任。

  • 标签: 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 犯罪主体
  • 简介:信用卡诈骗罪逐渐成为高发的金融犯罪。建议根据登记持卡人和实际持卡人不一致的具体情况,确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主体,谨慎推定持卡的人非法占有的目的,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统一对催收要件行为认定和时间计算的认识,完善对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规制。

  • 标签: 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 主体认定 催收要件
  • 简介:在“服务政府”理念指导下,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诸多行政行为,与传统的高权性行政行为存在巨大差异。这些新型行政行为冲击了传统行政法理论,也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从高屋建瓴的角度分析既有新型行政行为,可将其分为行政给付类、公私合作类、行政服务类和行政指导类四类行为。这四种行为的划分是对当下实践中行政主体纷繁复杂的多种行为的总结,也为服务政府理念下新型行政行为的进一步类型化研究提供了基本框架。

  • 标签: 服务型政府 新型行政行为 类型化
  • 简介:服务政府自2004年首次提出以来.已在执政党和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中受到高度强调。十七大报告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部分陈述:“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政府”。《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再次提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

  • 标签: 服务型政府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行政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纲领性文件 党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