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如何为参与犯设定处罚条件和处罚原则,"区分制"共犯制度模式下存在"主体间"和"单方化"两种理想类型意义上的思维方式。"主体间"思维借助犯罪参与者之间是否形成合同共犯的关系为参与犯设定处罚条件,根据参与犯应受谴责性程度上的对比关系设定轻重有别的参与犯处罚原则。"单方化"思维则直接考虑"单个的犯罪参与人在何种条件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来设定参与犯处罚条件,同时设定所有的参与犯均适用同一的刑罚幅度。在定罪问题上,"主体间"思维面临片面共犯、结果加重犯的共犯、教唆、帮助自杀等问题上的论证困难,同时可能导致参与犯处罚范围的不当扩大。在参与犯处罚问题上,以"作用大小"作为参与犯应受谴责程度区分标准的"主体间"制度设定,难以摆脱"主从区分难题"的困扰;以"参与样态"作为区分标准的"主体间"制度设定,则面临"应受谴责程度与参与样态之间难以通约"的困境。"单方化"共犯制度思维摆脱了"主体间合同共犯关系"和"主体间应受谴责程度对比关系"对参与犯定罪和量刑的影响,具有相对的合理性。
简介:尼采思想肇始于18世纪欧洲现代性病入膏肓之际,企图通过对基督教——柏拉图主义独断论的批判,瓦解传统形而上学的二元世界,建立全面的未来哲学体系从而挽救哲学系统性的危机。尼采哲学思想中最为核心与艰难的"权力意志"和"永恒复返"学说共同构建了尼采思想的"高山"与"深渊"。本文将致力于揭开尼采隐微之术的层层面具,在一切价值重估的逻辑支撑点下,着重找寻而非搭建"高山"与"深渊"之间的桥梁。
简介:“口袋思维”入侵网络犯罪不仅表现在“口袋罪”的触须延伸至网络领域,而且还表现在纯正网络犯罪的“口袋化”倾向。“口袋罪”所具备的“模糊性”、“随意性”等特点与网络犯罪的“复杂多变性、专业技术性”等罪情特征相互迎合,共同决定了“口袋思维”入侵网络犯罪之必然性。网络犯罪治理中的“口袋罪”依赖将会引发司法“惰性”,掩盖实际罪情,难以对网络犯罪作出整体考量。然而,“口袋罪”的广泛适用将会降低法律权威,危及刑法的“专业槽”,最终吞噬刑法本应具备的实践理性。约束网络犯罪治理中的“口袋思维”,需立足于类型化之方法,推动网络谣言与适用罪名的类型化对接、传统犯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竞合的类型化以及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化,在网络犯罪治理中坚守刑事法治立场。
简介:三十年来,最高法院发布了逾七千件民事判决,这是一笔巨大的司法资源,昭示学界亟待走出以往的个案分析局限,从宏观、整体、全局的角度,一体把握和深入解读其中蕴含和彰显的民事审判思维,理清其来龙去脉,盘点其进退得失,揭示其审判规律,评判其未来走向。本文在总揽上述全部民事判决的基础上,得出的初步研究结论是,最高法院的民事审判思维既相对成型,又正在转型。前者体现为从经验决断转向规范分析,后者体现为从类型思维转向结构思维。审判思维的双重转换,体现出司法品质的与时俱进。同时,受制于最高法院自身复杂多元的功能定位,相对成型和正在转型的民事审判思维,仍具有相当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其未来整体走向尚待进一步观察。
简介:"类型"是各学科都重视的研究方法之一,具有横截性的思考价值。文章首先对类型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状态予以考察,以此为背景,进而将这一方法纳入到现代刑法学的视野之中。传统刑法学极度倚重概念思维,对类型思维的关注较为欠缺。事实上,类型思维不仅具有明显的开放性,从而更容易容纳合目的性的考量;而且类型化的思考有利于问题的条分缕析,从而更便于具体、细致地把握生活事实;不仅如此,类型化的思考还能够配合事实关系的实际样态,妥当地掌握所谓的中间形态或混合形态;更为重要的,类型思维还是一种价值性的思考,它能诉诸明白的价值判断,并能清晰地显示整个体系的意义脉络。类型思维的上述特征,充分显示了其作为概念式思考的补充方法的可能意义,值得认真对待。立足于上述知识背景,文章进一步讨论了类型思维在刑法上的贯彻路径。在作者看来,任何刑法规范的建构,都是从经验事实中抽象法类型的过程,而任何刑法规范的阐释与运用,都是法类型还原为生活事实的过程,是两者相互靠近乃至形成对接的过程。因此,类型思维隐含于刑法规范形成与适用的始终,指引着刑事立法与司法的内在操作。在此种"规范类型论"的线索上,类型思维将在具体规范建构、体系化建设、刑法解释、类推、不确定概念与概括条款的适用等各个侧面得以展开。
简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现代治理本质上是一种法治化治理。实践证明,在法治的规范下,治理将更具有规范性、权威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让法治治理成为常态,既是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需要。经验告诉人们,现代治理虽然有宗教、伦理、习惯和政策等多种方式,但是从根本上讲,法治乃是根本之途,它能为调控社会秩序提供基本规范。尤其是它通过克服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增加人们对治理活动的预期判断,减少盲从、规避风险,能增强治理的可预期性;依据反映多数人的意见并经过严格程序而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法律,能督促和强化社会成员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遵守规则,能增强治理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