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简介:由于保护观察对象接连发生再犯重大犯罪事件,学界与实务界纷纷批判缓刑与假释等保护观察制度已经出现严重缺失.2013年6月13日,日本国会通过《刑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及《有关违反药物使用罪之部分缓刑法律》,增订"部分缓刑"制度,并于2016年6月1日开始施行.部分缓刑制度允许法官在审判阶段得决定实际执行与缓执行之刑度,有别于日本及台湾地区相关规定,该制度相关内容之介绍,目前在台湾地区及大陆均属首见.通过对日本"部分缓刑"之规范内容及其背景、内容与争议问题等进行介绍,同时比较缓刑与假释所实施保护观察之相异性,期望对台湾地区及大陆之现行制度有重要参考价值.
简介:为解决刑事案件中财产性判项执行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正式推行服刑人员生效财产性判项履行与其减刑假释裁定相关联的联动机制改革。实践中联动机制作为一种激励机制正向激励不足,负向激励被片面强调或放大,成为一种惩罚模式。在这一模式下,联动机制相关主体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的利益基础。在保护受害人群体和法院整体利益的目标驱动下,有财产性判项犯罪人的利益普遍受损,由于信息甄别方面的低效,联动机制还导致利益受损犯罪人的范围不当扩大。犯罪人群体由此产生的消极反应进而损害了监狱的重大利益。同时,作为个体的受害人和基层法院法官并不因为联动机制必然获益。利益分配不均带来的成本与内耗降低了联动机制运行的整体效率。虽然联动机制在提高财产性判项执行率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为此付出的代价却可能是巨大的。出于提高整体社会福利的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在推行联动机制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审慎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