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场域是消解内部形式主义和外部工具主义对立的范式,理想的司法场域应基于主客体相互作用下的司法运行规律,以及正当程序、程序公开、程序理性和侦控审均衡化的法治理念。本文以司法场域的运行逻辑为视角,以近二十年典型错案的实证考察为切入点,将司法场域作为错案纠预的核心要素,论证我国错案的成因在于司法场域受行政权力支配或影响,在于公检法机关未能实现由传统社会治理工具向现代社会司法控制方式的转化。针对实证考察局限,提出依法治国须纠正错误的司法理念,确立证据裁判主义,克服司法行政化倾向;推动“庭审实质化”,防止正当程序形式化,完善“权利制约权力”等内外监督的多元复合错案纠预机制,以期减少错案的发生。
简介:越南是我国的重要邻国,两国关系有深厚的文化历史渊源和现实发展需要。两国关系自1991年正常化以来发展迅速,这得益于两国领导人将两国关系不断提升。至2008年,两国关系已有“十六字方针”“四好关系”和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支柱。然而,过去几年来,两国关系也出现了下滑和波动。借助建构主义、不对称理论以及正在形成中的中国学派的国际关系理论,深入分析中越关系的深刻内涵和特征,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时代因素和现代科技,构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中越关系,是值得中越两国学者共同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简介:根据调研统计分析,'无法可依'的常见情形包括一审错误却结论维持的'歪打正着'型、一审正确却无奈发改的'突发事变'型、应予发回却于法无依的'发回尴尬'型等。法律规范对'二审情境'难以拒绝,在坚持'监督一审'的前提下,更应突显'定分止争'的功能。重构二审裁判方式,应区分程序性与实体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具有基础性、独立性与非逻辑性特征,因此程序问题相比实体问题处于基础层次,往往属于二审程序无法自救的硬伤,不应限制发回次数。建议将禁止二次发回的规定的适用范围进行限缩,应当仅适用于因事实与法律问题的发回情形。实体性规范体现较强的法律逻辑,对此,现行规定属于'不完全归纳';可以尝试'逆向思维',即立足'假定'推'处理'。在此演绎思维模式中,'假定'部分必须引入'二审情境',从而对'假定'情形进行充分类型化,以演绎逻辑逐一推出'处理'结论。以三要素的具体情形及排列组合,确定'假定'的12种情形,以此演绎12种'处理'结果;'处理'部分又表现出二元性特征,既要对诉争法律关系的结果做出认定,又要对一审裁判正当性做出评价。最后通过合并同类项构建科学的二审裁判方式体系。
简介: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不仅是我国从“旧三农”向“新三农”转换的衍生品,亦是与城镇化相伴生出现的、跨越城乡空间的一类特殊社会现象.近年来,留守儿童年龄结构分化、安全自护、心理健康等问题频频发生、层出不穷.马克思主义城乡发展观中有两个核心的概念范畴,一个是“公平”,另一个是“城乡融合”.将留守儿童治理体系的构建置于马克思主义城乡发展观的视域下,对于进一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提升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失情与失教是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显著特征.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治理体系应进一步整合“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四种资源,进一步有效提升关爱质量和治理能力.
简介:本文以代表制度的三大基本问题"代表谁""谁代表"和"如何代表"为线索,介绍和分析其基础性理论,并以英国历史与现实中的代表制度实践为例,揭示代表制基础理论内在的变迁与张力。对代表制的理论阐释和典型案例研究,不仅可以揭示代表制在历史演化过程中所表现的内在张力,凝聚现代民主代表制度所应持守的重叠性共识,也有利于厘清代表、选举与民主这三个重要议题间复杂且颇受争议的关系。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代表制与民主并不同源,但在现代社会已成为民主制度可行且可欲的落实方式。代表制并不必然与选举相连,但选举是现代社会中被代表者表达对代表同意的最重要途径。由于代表概念本身存在的二重性,以及在根本性政治社会想象上的分歧,代表制对于代表本身特点及其行为方式的要求存在内在紧张。这种紧张难以彻底调和,但应当纾解,其底线在于防止代表制对民主的潜在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