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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超大规模国家中,相比于横向分权,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纵向分权是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可以从权威与能力的界分出发,对我国国家治理中的“纵向治理结构”进行反思,提出“宏观统治”和“微观自治”这一组关系,强调在“宏观集权”的同时,落实“微观分权”,其核心是通过地方治理的“在地化”保障地方民主管理;通过“辅助原则”保障中央的统治权,从而构造更为合理的纵向治理结构。

  • 标签: 国家治理能力 地方治理 在地化原则 辅助性原则 微观民主 纵向治理结构
  • 简介: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我们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基础、长远的工作来做。”吴英杰书记的重要讲话,

  • 标签: 民族团结进步 长远性 党委书记 民族工作 自治区 大团结
  • 简介:文章在实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归纳、总结了新疆高校大学生国家意识基本现状,结合国家意识在整合社会不同力量、统一国民思想行为、凝聚国民共同意志、激发国民爱国热情、强化国民政治意识等方面的基本功能,论述了国家意识对促进民族团结的基础作用,提出了新疆高校加强国家意识教育,要依托“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解决好文化认同问题,提升民族间交流、交融深度,全方位、多层次落实国家意识教育的具体措施。

  • 标签: 国家意识 民族团结 基础性作用
  • 简介:以被代理人的可归责作为表见代理独立构成要件的"双重要件说",系以德国的权利外观责任为基础,存在体系上的矛盾以及难以认定的弊端。我国《合同法》第4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文义并不包括本人归责,司法实践也不以本人归责作为表见代理的独立构成要件。借鉴法国法上的表见理论,将本人与外观事实之间的关联内置于相对人"合理信赖"的因素,以由此形成的"新单一要件说"来阐释我国现行表见代理的规范,更符合立法目的以及司法现状。

  • 标签: 表见代理 权利外观责任 可归责性 合理信赖
  • 简介:2016年9月26-27日,第二届“中央文献翻译与研究论坛”在大连外国语大学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央编译局中央文献翻译部、中央编译局《国外理论动态》杂志社、大连外国语大学东北亚外交外事协同创新中心、天津外国语大学中央文献翻译与研究基地联合举办,论坛主题聚焦中国重要概念与对外话语体系建设。大连外国语大学校长刘宏、中央编译局中央文献翻译部主任杨雪冬和天津外国语大学副校长王铭玉分别向大会致辞,

  • 标签: 中央编译局 翻译与研究 文献翻译 话语体系 政治概念 基础性作用
  • 简介: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特殊,应尽可能减少对其适用刑罚措施,这一观念已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收容教养制度作为针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所适用的"一种保护性教育管束措施",从性质上看,应属于非刑罚化的保护处分措施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我国收容教养制度自上世纪50年代起发展至今,虽然早已由《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为国家法律制度,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立法价值取向存在偏颇、立法缺乏系统的规范体系、合法性问题尚待解决、实体规定上存在诸多缺失和不足、程序设置上缺乏对未成年人的有效保障以及执行方式落后且缺乏后续督导等。重构我国的收容教养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势在必行。

  • 标签: 未成年人 收容教养 制度重构
  • 简介:作为一种解决有限责任公司所面临的人合危机的制度设计,股东除名规则的产生既有因应公司法实践需要的社会基础,也有来自有限责任公司的团体性、人合及其自治的制度支撑。我国现行《公司法》没有确立股东除名规则,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则有所规定。不过,该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股东除名规则存在除名事由单一、除名程序规则过于原则等问题,导致该规则发布伊始就落后于公司法实践需要并难以操作。为使该司法解释所确立的股东除名规则得以发挥其固有功能,需要从除名事由的确定和除名程序的设计两方面对其进行重构

  • 标签: 股东除名 除名事由 除名程序 除名救济 重构
  • 简介:按照传统的法律解释理论,法律解释方法一般都包含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与合宪解释四种所谓解释方法。通过本文的辩驳与重构,我们应将这四种所谓解释方法还原其本相,而视之为法律解释的四种主要方法原则或标准,即体系原则、目的原则、历史原则和合宪原则。法律解释的这四种方法原则贯穿于法律解释基本原理与具体方法之中,渗透于对任何一种具体法律方法的运作机理的建构过程之中,体现了这些方法原则对法律方法在理论与操作上的引领、指导、判断甚至矫正功能,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 标签: 法律解释 方法性原则 辩驳与重构 指导意义
  • 简介:在我国,减刑与假释并存且相互独立。减刑、假释各有利弊,但利弊归属不同。减刑利于执行机关维持监管秩序,却不利于犯罪人重返社会;假释利于犯罪人重返社会,却不利于执行机关维持监管秩序,且使执行机关和裁判机关时刻面临责任追究的风险。这导致减刑排挤假释,假释基本被搁置不用。保留并分别完善减刑、假释,废除减刑、完善假释,或者将减刑、假释合二为一等改革建议皆不能将减刑、假释紧密结合,同样存在不同缺陷。减刑、假释经过一百多年的演进发展,已经形成当前四种主要关系模式,即并和模式、结合模式、分立模式、单一模式。四种模式之间的差别在于四个关键问题,对这些关键问题的回答和选择是重构我国减刑、假释关系的基本前提。

  • 标签: 减刑 假释 自由刑变更执行 减刑、假释关系
  • 简介:当前我国的刑事到案体系无论是在制度设计还是实际运行层面都存在一定问题,法律条文的设计相对粗疏,存在许多的交叉和遗漏。而司法实践中也的确出现了各种到案措施被违法使用、混用、错用和借用、自愿到案措施被强制使用、非羁押措施被赋予了羁押等一系列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到案手段甚至沦为了专门的强制取供措施,而一些诉讼阶段也成了刑讯逼供的高发阶段。而上述乱象的形成不仅和法律规定本身的粗疏以及侦查机关侦破手段的不足相关,同时也与我国现行的临时羁押措施权力配置中的内在矛盾以及到案过程中侦查机关急于破案、注重口供的心理密不可分。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实现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有必要在侦查机关公权力行使和公民权利保障两方面,重构我国的刑事到案体系。

  • 标签: 刑事到案措施 强制取供 初查程序 制度重构
  • 简介:"错案"一词在不同群体间的概念反射不同,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错案"的界定逻辑混乱、众说纷纭,各地也没有统一的标准。"错案"一词称谓的由来以及专家学者对于"错案"标准的界定与认知,在现实中存在界定偏差。实现错案追究制度的设计初衷,对"错案"的定义或者标准这一前提概念进行合理的界定非常关键。"事实认定错"、"结果错"、"程序错"、"当事人权益受损之错"四种主要类型的错案审查标准,是界定错案的要件。

  • 标签: 错案界定 现实偏差 要件重构
  • 简介:"错案"一词在不同群体间的概念反射不同,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错案"的界定逻辑混乱、众说纷纭,尚未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要实现错案追究制度的设计初衷,对"错案"的定义或者标准这一前提概念进行合理界定非常重要。剖析"错案"一词称谓的由来、专家学者对于"错案"标准的界定与认知、现实中存在的错案界定和审查标准是科学界定错案的关键。

  • 标签: 错案界定 现实偏差 要件重构
  • 简介:农民住房财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构成,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现行法明确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这项财产金融价值的充分体现。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政策指引下,在试点地区暂停上述禁止规定的实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权也就取得了“房地一致”原则之下的合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设定,其实现可以采取协议拍卖、协议变卖、强制拍卖、强制变卖、强制管理等方式。抵押物处置时受让人的范围不应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限,但其他人受让农民住房财产权时,可以采取仅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租赁权的方法。原抵押人仍然可以基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而取得相应收益,以保障其基本住房权利。抵押物处置中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应在国家、集体、农民之间合理分配。

  • 标签: 农民住房财产权 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权 强制管理
  • 简介:权力和资本是影响社会发展的两股重要力量。两者往往纠缠在一起,难舍难分,一旦跨越边界.容易产生腐败和丑恶,正确处理权力与资本的关系是世界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将中国新型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二字,

  • 标签: 资本关系 习近平 权力 重构 社会发展 政商关系
  • 简介:教育法'软化'是中国教育法治的一个不争事实,也是教育法治发展的一个实然悖论。教育法由应然硬法走向实然软法,实质上是教育法由应然保护各项教育权利的'国法'蜕变成教育权力实然扩张的'教育部门法'的过程。教育法'软化'表现为不能依法保护法定教育权益和有效约束公权违法行为,最终显现为国法权威的弱化。教育法'软化'是多重制度逻辑的现实产物:立法技术不高是教育法'软化'的必然'基因','违法难究'造成教育法事实上的'疲软','违法难诉'最终导致教育法'软化'。教育法欲实现由'软'向'硬'的制度逻辑重构,可改变部门主导的教育法生成模式,增强法之可诉,强化公权违法责任,以化解'有法难依''违法难诉''违法难究'的教育法治窘境。

  • 标签: 教育法“软化” 教育法治 立法技术 法律责任 司法审查
  • 简介:中止犯是刑法总论中的重要内容,不仅影响行为人的定罪,对量刑亦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观念上的偏差和研究思路上的误区,无论国外还是国内理论界,对中止犯的研究大多只停留在整体层面上,而对作为中止犯成立的必备要件之一——中止行为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研究。中止行为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思自动消灭了犯罪既遂危险的行为。由该定义又进一步归纳出中止行为的特征,指出'时空性''自动''有效'和'彻底'是中止行为的特征而非中止犯的特征。

  • 标签: 中止行为 自动性 数罪并罚 中止犯 成立要件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在社会经济领域,经济成分、利益分配方式和就业方式等的多样化发展,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结构,社会分层、利益分化已经成为社会重要特征,由此导致了社会公共生活面临规则缺失、规则意识匮乏等诸多问题。我们必须立足城市基层社会,重新建构清晰而固化的社会规则并促使社会成员普遍遵守,强化社会凝聚,保障社会秩序。

  • 标签: 社会公共生活 城市基层社会 规则体系 重构 社会经济领域 利益分配方式
  • 简介:历史上教育权曾发生过若干次转移,或源于社会政治之变,或基于教育发展所需,经历了家庭、学校、社会、国家之间的权力再分配。教育权的前两次再分配是教育权由家庭向社会、由民间向国家的转移,反映的是教育规模扩大以及教育作用提升的要求。20世纪80年代在国家与民间、市场之间关系调整中发生的世界公共教育重建运动,使教育权又面临新的结构调整。这次的教育权再分配源于国家对教育的过度控制所导致的国家与民间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出现了教育权由国家向民间的反向转移趋势。我国历经30余年的简政放权改革意在重构国家与教育的关系,涉及权力由政府向民间及学校的转移,是教育权的一次再分配。教育行政化的倾向直接阻碍了简政放权改革的深入进行,为解决这一具有复杂动态的当代教育问题,一种新的公共管理模式正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重新界定简政放权的内涵,并逐步实现其既定的目标。

  • 标签: 教育权再分配 教育体制改革 简政放权 教育行政化
  • 简介: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的安全阀和减震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可以使我们“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继续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建立“多元-统一模式”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可行选择。

  • 标签: 社会保障 反思 重构
  • 简介:反恐法具有“综合法”的属性,基本原则是缓解纷杂的反恐法律体系与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之矛盾的不二选择.但是,传统上,我国反恐法律没有专门的基本原则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将基本原则与“工作原则”相混同,亟需对之进行重构.通过借鉴俄罗斯等5国专辟条款对反恐法基本原则进行规定的做法,勾勒我国反恐法基本原则时,应以恐怖主义为逻辑起点,以对恐怖主义的防范和打击为实现路径,将其构建为风险预防原则、情报主导原则、合作原则、统一指挥原则、比例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标签: 反恐法 基本原则 工作原则 比例原则 风险预防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