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为公民自由地发表言论提供了土壤,新闻侵害名誉权的纠纷在不断增多,其社会影响也在不断增强。一方面,公众的权利意识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以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名誉权。2015年3月12日,上海《新民晚报》第二版配合会议消息发表的图表上披露了一条信息在新媒体环境下,2014年名誉权案件实现破纪录增长,增长率达到27.9%。另一方面,保障新闻自由是媒体进行有效报道的前提。新闻特许权,作为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之一,往往被作为新闻媒体一方的重要抗辩理由。我国学者杨立新主张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结合,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由此可见,比较英美法系国家和我国,尤其是英美两国的特许权规定和重要判例,对于完善我国新闻侵害名誉权中的抗辩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对英美两国的特许权抗辩发展史进行了梳理。并通过比较分析法,指出英美两国和中国在特许权规定上的差异,总结了中国现存规定的不足,以期给予中国的特许权立法一定的借鉴。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的经济在快速的发展,社会在不断的进步,在当前社会发展环境下,社会上很多国有企业为了更好的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往往就会把握好企业整体的发展布局,并且能够根据未来国有企业的整体发展规律和发展形式,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不断的完善当前国有企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国有企业要想整体上提高自己的运营水平,那么就必须要充分利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优势,对于国有企业内部以及国有企业的发展问题进行优化,在这个过程当中,使国有企业能够进一步的扩大规模,与此同时对于未来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保障。所以说,就必须要考虑到当前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并且对“四种形态”的深刻意义进行分析,那么这对于国有企业的未来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的经济在快速的发展,社会在不断的进步,在当前社会发展环境下,社会上很多国有企业为了更好的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往往就会把握好企业整体的发展布局,并且能够根据未来国有企业的整体发展规律和发展形式,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不断的完善当前国有企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国有企业要想整体上提高自己的运营水平,那么就必须要充分利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优势,对于国有企业内部以及国有企业的发展问题进行优化,在这个过程当中,使国有企业能够进一步的扩大规模,与此同时对于未来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保障。所以说,就必须要考虑到当前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并且对“四种形态”的深刻意义进行分析,那么这对于国有企业的未来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