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远古以来,中亚游牧民族创作了许多不同形式的动物形象的艺术品,鹿石即是其中之一。青铜时代,由于人们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已出现了差别,所以当氏族成员中最有名望、担当重要职责的统治者去世时,就形成了为其竖立鹿石以期永志的习惯。此外,按照古人的理解,死人的灵魂是要升天的,而躯体则将留在世间。鹿石的创作也与这种观念有关。从对分布在蒙古的鹿石的研究来看,在蒙古人民共和国①蒙古古代史论著②和有关专著③的部分章节以及许多专题论文④中,均有这方面的专门论述。在蒙古国中西部的阿尔泰、杭盖山的支脉和河流谷地,分布着众多的鹿石。肯特山脉的有些地方和戈壁地区(中戈壁省)也发现了一、两处鹿石,这是其分布特点。苏联学者В.
简介:一、完善客家话文字表述关乎中华文化传承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由神州大地成千上万地域文化滋养、汇聚而成。其中汉语方言作为地域文化载体,既展示着民族发展与变迁的广泛性、复杂性,传承着人民的多采神理,更维系着一种难于割舍的乡土感情。随着社会现代化、城市化进程加速,自上世纪初全民持续推广普及汉语普通话,使得滋养方言的乡土地盘不断缩小;当今在城市许多家庭人口中,已基本形成普通话的“一言堂”,即使纯方言地区也不鲜见。客家人所谓“宁卖祖宗田,不忘祖宗言”被认为是老祖宗的遗训而同样式微,难以抵挡社会交流语言“同质化”、“规范化”的潮流。方言的传承不仅表现在口头语言,更依靠文字表述;鉴于方言口耳相传的人群逐步减少,文字表述的传承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然而,许多文化人强调“原汁原味”,大都采用汉字记音,忽视词义,特别是对其中难以表述的方言.各自随意挥洒。致以词害意,令人无法卒读,成为信息交流障碍。
简介:尽管学者一般将石灯称作“灯幢”,但本文通过考察目前所保存下来的石灯铭文以及相关的文献资料,认为在唐代石灯的主要名称是“灯台”,而早期的另一称呼是“灯楼”.“灯幢”之名并不常见,与毗沙门信仰联系在一起出现在中晚唐.唐初佛教文献也说明在佛教社区“台”与“楼”两种建筑名称可以通用.韩国和日本现存的灯台铭文和文献材料也说明灯楼和灯台的名称较为常见.唐代道教石灯的铭文亦证明灯台系石灯常用名称.灯台之得名或许因为来自传统灯具的常用名称,而在佛教中主要指用于支持燃灯的灯室和顶部作为佛之光明象征的摩尼珠的楼台状建筑.灯台之兴起可能在北朝后期特别是北齐,但目前没有确切的文献证明,学者只能从艺术风格判断太原龙山童子寺石灯来自北齐时代.但北朝至初唐出现一系列宣扬燃灯功德的佛教译经,可能为石灯之兴起提供了文本基础和教义基础.同时,来自道教的灯仪以及当时在北齐较为活跃的祆教之拜火仪式可能也激发了佛教石灯的兴起.总之,石灯之出现是中古时期一个因缘际会的现象.主要流行于唐代,宋明时期有少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