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家有两种。一种是无师自通的,他通过阅读文学史上的经典作品,然后研究写法创新,再自己独创写法,这类作家,是作家中的作家,专门做文学创作法的研发实验,做创作法的创新,用新方法写新作品。这类作家没人能教,也不需要人教,他们的作品多数是写给作家看的。读这类作品比较费脑筋,因为他不按照规矩写,甚至故意反规矩写,读者对这类作品没有阅读经验,要用脑筋揣摩作者的方法及其用意。另一类,则专注内容,他们在写作方法上承袭传统经验,用已经成型的方法写新的生活故事和情感体验,传达新的思想。前者不需要人教,甚至还能教人,后者常常谦虚一下,总是要学一点儿别人的经验,研究一下已经被经典化的方法,借鉴着用,让自己上手快一点。这类作者的作品多数是写给大众看的,读这类作品,相对比较容易,因为他尊重读者的阅读视野和期待,按规矩写,读者可以用自己的经验来读。两类作家,都很了不起,但是,我们常常高估前者,低估后者。
简介:50年代,以詹姆斯·邦德007为主角的系列间谍小说,轰动西文文坛。尤其约翰·肯尼迪当上美国总统后说了一句:"我很喜欢看邦德。"这套书身价百倍。小说搬上银幕,007在文坛和影坛风光了40年。最近一部新片推出,这位英国间谍又红火了一阵,伦敦《每日电讯》随即发表弗莱明死前两年(1962)写的一篇文章,叫《我怎样写我的畅销书——写好007的秘诀》。据弗莱明说,一个人决定当作家以后,还必须在这个大前提下作出另一个决定:你写作是为了荣誉,还是为了乐趣和金钱。他毫不讳言地说自己写作是为了乐趣和金钱。他还认为惊险小说虽然算不上高雅文学,但是也可以要求自己把它写得精彩动人以外,还让人家读来像一部文学作品。文学史上不乏这样高明的先例。比如埃德加·爱伦·坡(1809-1849),他的文学作品如同侦探小说一样引人入胜;达希尔·哈曼特(1894-1961),本人当过9年侦探,写的书很
简介:"作家"这一职业我始终认为是出于心灵之需而非为稻粱谋的,是被历史或公众普遍认可而非自封或某几个评论家"册封"的,是内心独立先锋而非以外表的怪异时髦为标榜的."作家"是像福楼拜、卡夫卡、曹雪芹那样为历史这如喜马拉雅山一样的巨人所默默追认的,在被追认之前,他们在大街上的行走和所有人一样衣饰无华,行色匆匆.他们的生存和所有人的生存一样,悲哀或欣喜,富裕或窘迫,困顿与虚无从来没有停止过对他们的光顾.他们只是在死后多年才成为无数追随者心目中的图腾.
简介: 诗写得有多少说头,尤其在艺术上有多少说头,我以为是一个形而上的思维问题,而决不是一个"技巧"问题,应该在诗艺中将这个词删除掉,因为这个词儿不知使多少人误入歧途.诗写得有说头,说明你的诗中所包含的思维中蕴含着人的复杂的情感、复杂的思想、复杂的精神.人在复杂的世界中生存,常常丧失那种能使人高尚起来的精神,所以,我坚持在人世中,在诗艺中,顽固不化地寻找并坚持的人格精神.我知道这种固执的坚持是属于非诗的理想,而我宁可坚持这样做--我相信这个世界是有那种珍贵的精神的,它像诚实的眼睛一样,呼唤着人们:望着我!望着我的眼睛!谁敢于去望?只有那些抱定了毕生要为铸就人类的人格精神而奋斗的人,才有可能在极其孤寂冷寞的世界--挥动拳头,自己对自己说::"没事儿,走."……
简介:似乎是与生俱来的一种天性,很小的时候我就对某些事物的有关形式一类的东西情有独钟.小辫子的扎法,小手绢的花样,室内杂物的摆放,总要用尽小小心计,把自身丁点小的天地弄出个标新立异来,满足一颗不安分的心.这种天性自然过早地表现在对词汇的敏感和对话语形式的在意.
简介:创作感言:选择写作就是选择一种生活方式。作家以写作来证明他的存在和价值,以写作来支撑他生命的风帆,以其作品来体现他的品格、品质、气质及其良知良能,体现其对生活的感悟、体认和探究的深度,以其作品来表达他对于生活的激情和谢意。也就是说,文学就是作家对于自己的表达,对于生活的全部意义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