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2年生效的改变了旧中给付不能的核心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给付不能这个概念从中消失.本文在总结归纳旧法给付不能的基本内容及其存在的缺陷基础上,分析评判了现行德国债法中给付不能的基本类型和法律后果.最后将德国新债法中的给付不能与我国有关制度进行了初步比较.
简介:本文尝试对德国职业培训市场进行分析。培训市场在其现代学徒制培训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是学员和企业协商沟通需求的途径,也是社会资源配置的手段。德国的职业培训市场兼具劳动力市场和培训服务市场的特征,且其劳动力市场为不完全劳动力市场;培训市场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各参与主体具有激励兼容性,能有效提升职业教育质量,还能使学生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变得更加容易;其顺利运行则建立在各方接受的职业教育标准、健全的社会利益代理及合作机制、完善具体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基础之上。在分析德国职业培训市场的基础上,本文针对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建设提出一些建议。
简介:欧盟最近作出了暂停对进出欧盟机场的第三国国际航班实施“航空减排指令”的决定,一定程度地缓和了此前国际社会和欧盟之间的紧张局势。不过,欧盟仍然以欧洲法院关于“美国航空运输协会案”的裁决为“背书”,坚持其单边措施的合法性,并且不排除未来有继续实施的可能。虽然欧洲法院在“美国航空运输协会案”中曾裁定该指令并未违反国际法,但这一内部裁决并不能改变欧盟单边措施违反国际法的事实。根据欧洲法院的判例法,国际法要成为欧洲法院的司法审查标准需满足严格的限制条件。欧洲法院基于“内向型司法”的倾向,对《芝加哥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国际习惯法规则进行了限制性解释,因而使国际法在“美国航空运输协会案”中被边缘化。欧洲法院维护了欧盟法的“自主性”,但损害了欧盟“尊重国际法”的宪法性目标和原则。因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成员在国际法上有充分理由抵制欧盟的单边航空减排措施。与此同时,国际民航组织应争取在年内就全球航空业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达成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以避免欧盟重返单边主义。
简介:德国与中国同为大陆法系国家,但德国在行政法中承认行政法院的判决作为非成文法律渊源,法官在行政审判中创造的相当一部分司法原则和行政裁判的效力已经突破了个案的约束,扩大到对行政主体行为的规范上去。这一点与在立法上一贯奉行法典至上的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貌似形成悖论。我们发现法官的作用不是机械地适用成文法,做到形式上的“以法律为准绳”,而是要在行政法律关系及其复杂和广泛的情况下,利用成文法这一“公理“去结合行政案件的具体事实,灵活地创造出法官法作为“推论”,并赋予其行政法律渊源的地位和效力,做到实质上的“依法裁判”。我们必须摆脱严格规则主义的概念法学的束缚,探寻法官造法的行为性质和依法裁判的真正内涵,在“造法”和“依法”的悖论中求得问题的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