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我国的法制建设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概念包含定性和定量两个部份。定性——社会主义;定量——初级阶段。这个基础的基本内容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还是比较低的,商品经济不发达,科学技术较落后,无论从生产力的量还是质上看,都保留着旧社会的痕迹;在生产关系方面,不能不保留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公有制虽占主导地位,却还不可避免地存在与公有制相联系的个体经济、私人经济及中外合资、合作、独资等带有不同程度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后者在一定条件下会有较大的发展;在分配方面,按劳分配虽占主导地位,却存在着按资金分配、按经营成果分配等现象,对于从资本得到的收入,可以叫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仍应受到社会主义法律的保障;在政治思想领域,由于生活水平不高,民主发展不够充分,文化不发达等原因,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还不能占绝对的统治地位,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思想影响还比较严重;在政治制度方面,用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已于1994年12月29日颁布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监狱法。它的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为监狱正确执行刑罚,有效地惩罚和改造罪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监狱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是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我国监狱产生于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4千余年来,历史上先后存在过奴隶帛、封建制和半殖民地半封建制三种不同类型的监狱。这三种监狱尽管专政性质和管理制度各不相同,但却有着共同的特点,即它们都是少数剥削者阶级镇压广大人民群众的暴力工具,并且采用野蛮粗暴的方法管理犯人。新中国的监狱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既不同于旧中国的监狱,也不同于资本主义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因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条件下,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总结改革开放新时期司法实践经验并进行理论概括的基础上,在反思国内外各种司法理论并借鉴其科学成分的基础上,我国基本形成了概念明晰、系统完备、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体现社会主义司法本质属性和核心价值的司法理论体系。从理论认知与实践导向的双重角度,可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划分为核心理论与基本理论两大层面,核心理论包括司法本体论、司法价值论、司法政策论、司法程序论、司法文明论,基本理论包括司法制度论、司法职业论、司法模式论、司法改革论、司法公信论等。
简介:建国六十多年来,具有中国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特色的世界法学教育的第三种模式已经初步形成。基本标志是: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以法学专科教育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已经成熟;法学的基本教育、特色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的多元化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普通高校、科研机构的法律素质教育和专门学校的法律职业教育与全民的普法教育互相衔接的多轨制的法学教育制度初步完善;法学教育和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密切关联的互动型的教育就业机制逐步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业指导与法学教育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及法学院校的自我管理四位一体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日益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