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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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毛泽东同志在建国初期指出:“要加强革命的法制建设”,在制定我国第一部宪法的时候他又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1954年我国制定出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开创社会主义法制的新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天地》 1994年2期
出版日期 199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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