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2年8月31日,现行《民事诉讼法》再度修改,鉴于司法确认在高效分流案件、彻底消弭纠纷方面的突出功能,司法确认制度首度被纳入民事诉讼法典,该法在其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新设专节用于规范"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司法确认重在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效衔接,意在发挥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的协作优势,其"多元合作、协力解纷"的核心理念完美呼应了我国目前"纠纷频发、诉讼爆炸"的社会现实。以《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为背景,为助力我国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的早日实现,对司法确认制度之历史与现实、立法与实践、缺陷与完善做一全面剖析和深入探讨成为必然。
简介:本案两位上诉人分别是康涅狄格州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执行理事和他的医疗理事(一位有执业资格的内科医生),他们均作为从犯在该州受到了指控,理由为:他们向已婚妇女提供关于避孕的知识和医疗建议,以及通过检测后向部分妇女开具处方,并提供女用避孕用具与材料等行为.这是因为根据康涅狄格州的制定法,向任何人提供任何避孕药物或用具的行为都属犯罪行为.两位上诉人均诉称,这种用以认定从犯的、适用于本案的制定法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然而经过州层面的两次审理,先是康涅狄格州中级上诉法院认定了上诉人有罪,此后州最高法院也维持了原判.最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原判,其判决如下:(一)上诉人有资格主张结婚者的宪法权利.Tilestonv.Ullman,318U.S.44(1943)应被区别对待,不适用于本案.(二)康涅狄格州关于禁止使用避孕手段的制定法侵犯了婚内隐私权,此权利处于权利法案所保护的特定权利范围的灰色地带,应予保护.
简介:德克萨斯州刑事堕胎法规定,除非为了挽救母亲的生命并取得医生同意,否则禁止堕胎。单身孕妇罗伊等为了寻求一种绝对的堕胎权,提起了一个挑战上述法律合宪性的集体诉讼。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受第十四修正案保障的隐私权能够包含堕胎权,但应受制于保护孕妇健康和潜在人类生命的州利益,因此判决德克萨斯州刑事堕胎法违宪。斯图尔特大法官和道格拉斯大法官认为堕胎权的基础应当是受到第十四修正案保障的个人自由而非隐私权,因此发表协同意见。伦奎斯特大法官从分权原则、宪法基本权利的确立标准以及制宪者意图等角度发表反对意见。怀特大法官认为最高法院无权创造与宪法文本及其历史相悖的宪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