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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随着《民法总则》的发布,降低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而这个问题必然也引起了法律界的一些轰动,而我是支持降低年龄的。时代在进步,未成年人也越来越早就接触了网络这把双刃剑,到这未成年人在不断的早熟,这也就导致了各种各样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频发。而《民法总则》降低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 标签: 无民事行为能力 权利 行为
  • 简介:摘 要:在法律领域,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那些因年龄、健康或其他原因,在法律上不完全具备自主进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校园环境作为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孩童和某些特殊需要的学生常被归类于此。本文全面分析校园事故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责任与权利保护问题,从法律地位和定义入手,探讨了校园事故中不同主体的责任,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自身的责任和学校以及教职员工的责任,同时详细讨论了保护这一群体权利的法律机制,并提出了改进保障程序的策略。

  • 标签: 校园事故 限制民事行为 责任 权利保护
  • 简介:《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极具中国特色,其规范构造虽然通俗易懂,但在立法技术上付出了重复立法的代价。下调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旨在减轻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先天缺陷。年龄界限下调得越低,越利于缩减这种缺陷。其第21条所作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新增规定,是对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缺乏深入理解的产物,属于无益有害的立法“创新”。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拟制与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规定在一个条文中更能揭示拟制制度的规范目的,并有助于消除关于拟制制度的错误理解,然而,立法者却于最后时刻放弃了创新追求。总体而言,《民法总则》在承继《民法通则》的规定上因循守旧之气过重,变革动力和能力明显不足。

  • 标签: 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保护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制
  • 简介: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案例逐年增多,相关研究却相对匮乏。然而司法人员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人员对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研究甚少。存在着相当多的概念的混乱与分歧。本文首先介绍了民事行为能力的诸多定义。并简要分析了民事行为能力与诉讼能力的异同:然后详细介绍了当前司法精神病鉴定中民事行为能力分级分歧:最后从法律依据。实践运用及现实意义三个方面对民事行为能力三级评定进行了论证。

  • 标签: 精神障碍者 民事行为能力 评定 分级
  • 简介:摘要:《民法总则》将年龄和辨认自己行为能力作为衡量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仅在成年与未成年二分的基础上对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划分,没有考虑到生理和心理等方面的因素对老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影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日益严重,我国应在借鉴其他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我国老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顺应对老年人私法权益保护的社会趋势。

  • 标签: 老年人 行为能力 认定标准
  • 简介:摘要《民法总则》将年龄和辨认自己行为能力作为衡量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仅在成年与未成年二分的基础上对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划分,没有考虑到生理和心理等方面的因素对老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影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日益严重,我国应在借鉴其他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我国老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顺应对老年人私法权益保护的社会趋势。

  • 标签: 老年人 行为能力 认定标准
  • 简介:各国法律和学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都给予了充分的关注,而我国的现行法律对此无论在其概念的外延范围上还是缔约能力上均缺乏应有的规定.文章在结合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法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概念的外延范围和缔约能力进行分析,同时对我国合同法第47条之规定进行反思,希冀对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制度之完善有所裨益.

  • 标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成年人 成年人 缔约能力
  • 简介: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法制发展到今天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重要内容。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目前亟须解决的主要是老年人和"浪费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问题,以及立法结构问题。

  • 标签: 民事行为能力 老年人 浪费人 年龄标准 缓冲制度
  • 简介:民法理论及民事立法都是以主体为基点来构筑其体系的,所以加强民事主体有关问题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众所周知,我国(民法通则)是比较粗疏的,关于公民的行为能力仅规定了极为有限的内容。这在1986年立法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还可以勉为敷用,但参照他国民法相应规定,考察其社会环境及司法实践,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的单薄和疏漏必然要在实践中暴露出来,因此有必要加强研究,以期予以完善。本文主

  • 标签: 未成年人 无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定代理人
  • 简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在历史起源、判断标准、适用领域等方面均不相同,二者是互不关联的两个概念。将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混同,甚至以行为能力替代责任能力作为承担民事责任基础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在具体案件中考察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责任能力,重构中国监护人责任制度。

  • 标签: 行为能力 责任能力 监护人责任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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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那种认为我国民法有独立物权行为的观点,又认为物权行为的存在意味着物权行为的独立,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表示物权行为不因债权行为之无效而当然无效

  • 标签: 无因性问题 民事行为无因性 理解民事行为
  • 简介:那种认为我国民法有独立物权行为的观点,又认为物权行为的存在意味着物权行为的独立,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表示物权行为不因债权行为之无效而当然无效

  • 标签: 无因性问题 民事行为无因性 理解民事行为
  • 简介:论相对无效民事行为曲飙相对无效民事行为,即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属于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之一。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具...

  • 标签: 民事行为 撤销权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 相对无效 表意人 返还财产
  • 简介:摘要:本文探讨了人口结构变化对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制度的影响及应对策略。随着出生率下降、老龄化加剧、劳动力总量下降及男女比例失衡等人口结构变化,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制度面临诸多挑战。文章分析了这些变化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及性别平等的影响,并提出了优化生育政策、加强养老与医疗服务、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性别平等及完善法律制度等建议。旨在通过综合应对措施,保障不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 标签: 人口结构变化 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制度 应对策略 社会保障
  • 简介: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一般情况下,主体的行为能力是其权利实现的重要因素。对民事主体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行为能力的,依照法律规定可由有关人员代为行使。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于婚姻

  • 标签: 婚姻关系 无行为能力人 人民法 偶方 被监护人 民事权
  • 简介:“一个行为无效而却具备他行为要件的,并且他行为又合乎当事人意思的,则视他行为有效”、①此为罗马法之规则,而为现代民法所继承。但我国民法未采纳此规则,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律过分强调社会经济秩序对民事行为的要求,过分强调国家对民事行为的干预,而忽视社会经济效率的要求,忽视对民事行为当事人意志自由的保护。主要表现在,我国民法对民事行为有效的条件要求过于严格,而对无效的范围则规定得过于宽泛。此立法宗旨必然导致司法实践对民事行为效力的职能干预和过于严格化的有效性审查,从而使无效民事行为大量产生。因此,在民事行为存在无效原因的情况下,法律自然木可能允许法官通过对当事人意思表示解释的方式而使其生效。随着改革的

  • 标签: 无效民事行为 当事人 无效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替代行为 意思表示解释
  • 简介:摘要:本研究致力于解析即便已届满18岁并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在何种背景下仍面临签订贷款合同的障碍。文章针对年满18岁却处于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状态的特殊案例进行了深入探讨。基于此,本研究详尽地描述了贷款合同签订所受的制约性条款,并对导致成年个体无法签订贷款合同的因素进行了剖析。文末,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我国贷款合同签订制度的策略,涉及强化法律意识的普及教育、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以及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风险管理的效能。

  • 标签: 民事行为 贷款合同 策略分析
  • 简介:<正>民事行为民事责任相适应(以下简称“相适应”)主要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指行为的程度与责任的大小相适应。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补偿性的,所以,行为程度与责任大小相适应的客观标准,就是看是否能补偿实际损失,以能够弥补损失为适当;二是指行为的性质与承担责任的方式相适应。行为的性质不同,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同。例如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其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而不是支付违约金。归纳以上两方面涵义,“相适应”的概念可表述为:对一定的民事行为采用合适的责任方式,使之承担适度的民事责任。

  • 标签: 民事责任 民事行为 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 责任方式 补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