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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刑法第10条明确规定,犯罪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也都普遍将社会危害性视为犯罪的首要的基本的特征。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则它根本不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程度,也不能构成犯罪。因此,对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及其程度的认定,就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司法实践 主体特征 行为规范 犯罪行为 生产力标准
  • 简介:排除合理怀疑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已得到理论界的普遍重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如何具体运用这一标准才是重中之重的问题.司法现实中,由于证明标准并非绝对精确,法官受自身认知能力及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对犯罪事实之认定可能突破该标准的约束,同时法官的道德因素也不容忽视.真正实现排除合法怀疑的证明标准作用,必须构建良好的司法环境.该环境不但要求法官高素质,而且要求法官能独立进行判断,更重要的是法官必须履行心证公开的义务.

  • 标签: 刑事诉讼 证明标准 法官 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犯罪事实
  • 简介:本文考察了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探讨了诉讼中和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标准的差异和各自特点;结合对诉讼证据特征的分析,参考有关仲裁实践与规则制定,归纳了国际商事仲裁证据标准的自有特征,借以对理解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及完善我国涉外仲裁证据规则有所助益。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证据 价值取向 标准
  • 简介:明确性是罪刑法定主义对刑事立法的一项基本要求,它要求立法者不得制定构成要件不明确、行为犯罪化的边界不清晰、法定刑幅度不确定的刑法规范。判断标准是明确性原则的核心。在判断某一刑法规范是否具有明确性时,如果一般民众能够理解其意义和适用范围,并能据此预测某一行为的后果,那么该规范就是明确的。所以,刑法明确性的判断基准是具有正常智识的一般民众而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判断的尺度包括理解可能性和预测可能性。

  • 标签: 明确性 一般民众 理解可能性 预测可能性
  • 简介:专家证据以其“意见性”和“科学性”吸引了法庭基于维护事实认定独立性忧虑的可采性标准的研究。这一研究对象以实行对抗制庭审模式,存在大量相关证据判例的美国证据规则最具典型性,通过对弗赖伊案、多伯特案以及《联邦证据规则》相关条款的解读、分析及其演进脉络的疏理和反思,探讨蕴含在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标准变化规律中的理性因素和思辨精神。对比我国鉴定意见在适用现状和理论研究中的不足,反思我国缺乏鉴定意见科学性评判标准的问题本质,推动相关研究。

  • 标签: 专家证据 鉴定意见 评判标准 现状与改革趋势
  • 简介:新定罪标准是一个价值追求、评价对象多元的标准体系,既包含了针对单个证据的证据能力标准,也包括了针对作为整体之证据体系的证明力标准。证据能力标准是由庞杂的证据能力规则编织而成的一张刚性的网,而证明力标准则是蕴含了客观证据与人的主观因素之互动的弹性标准。定罪标准是以由单个证据评价到整体评价,由刚性评价到弹性评价为内在逻辑的多层次体系。刑事证据法现代化转型背景下,价值多元和自由证明原则是妥当解释新定罪标准的两个基点,对于这两点的无视、否认或认识不清,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对定罪标准的单一化、客观化、扁平化误读之根本原因。

  • 标签: 定罪标准 价值多元 自由证明 证据能力 证明力
  • 简介: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范围与标准反映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制约的力度和程度。在美国,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涉及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因而建立在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区分基础上的司法审查标准因平衡两者之需而标准各异。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未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且对审查标准只提出了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因为此要求领域不明,标准不清,从而无法规范和界明行政诉讼中的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关系,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因而,对这一领域缺失的制度加以明确规定并对原有的审查标准加以改进,对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 标签: 行政诉讼 审查范围与标准 改革 借鉴
  • 简介:目前我国的社会环境与欧洲大陆国家法定证据制度时期有某些相似之处,同样面临着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不足,刑事诉讼程序运行的确定性和统一性缺乏的问题。外在的、客观的标准不仅能减少法官的主观性,弥补司法公信力不足和权威缺乏的问题,还能使诉讼程序的运行更有确定性,提升裁决结果的可预测性,进而从整体上促进公正判决。证明标准的制定也与刑罚体系有关,我国目前仍保留死刑,刑事审判中适用死刑的可能性仍旧较大,需要有更为严格和可操作性的证明标准。《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明确证明对象、明确证明规则、具体化证明要求等方法将现行证明标准进行了客观化,笔者认为,接下来努力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证据规则、严格的程序规则。对于死刑案件,则应通过增加裁判者人数、严格死刑案件的裁判和审批程序和构建相应的证明规则达到恰当客观化现行证明标准的目的。

  • 标签: 法定证据制度 证明标准 自由证明 证明标准的客观化
  • 简介:免责条款是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但我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其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鉴于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有着多元化的表现形式和灵活多变的位置,科学界定其实质内涵,是保险契约法面临的重要课题。对此,需要在协调法律规范的冲突基础上,从功能性评价、重要性评价及因果关系评价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建构。

  • 标签: 保险合同 免责条款 实质要素 赔付责任
  • 简介:从笔者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总则》立法会议的情况看,法人制度是最疑难、也是争议最大的内容。原因可能是:其一,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中国社会阶层、功能和结构都从整体化向分殊化发展,以成员(发起人)的共同合意或单独意志成立的各种组织体蓬勃发展、方兴未艾。这些组织体的设立宗旨、目的事业、治理结构和社会意义各不相同,要从中抽象和提取出各类法人的“公因式”,难度不可小觑。

  • 标签: 法人制度 民法总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 标准 分类 中国社会阶层
  • 简介:刑诉法第141条对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作了规定,即“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正确理解起诉的证据标准,首先要和有罪判决的证据标准相比较。刑诉法第162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有罪判决,”从表面看两法条好像没有什么区别,从表述上基本一致,检察机关的证据标准应该等同于审判的证据标准,我们的目的就是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如果我们掌握的标准不同于法院的标准,证据就无法得到法庭的认可,缺少证据的事实也不能够被法庭认可,因此,检察机关的诉求就不会被法庭支持。然而这种标准使检察机关在起诉时过于慎重,担心可能在适用相同的标准却作出与审判机关不一致的“错误”的决定,

  • 标签: 证据标准 提起公诉 法庭审判 检察机关 审判管辖 人民法院
  • 简介:网络空间虽是一个虚拟空间,但互联网自由不是绝对的。互联网审查的现实必要性在于政治、社会、安全和控制互联网等多重因素;其多样性表现为各国往往通过法律、行政、技术和行业自律等手段开展互联网内容的过滤、屏蔽。尽管对互联网进行管理、开展互联网审查的依据是国家主权原则等国际法或国内法的主张,但互联网审查存在危及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等人权的可能性;而由于缺乏评判各国互联网审查的统一标准,有些国家的审查措施反映良好,而另一些国家的网络审查则遭到非议和批评;肆意地对别国的互联网审查状况进行评头论足,往往会引发有关国家间的对抗、而无益于其改进。有学者提出公开、透明、准确、有效等参考标准,来衡量各国开展互联网审查的合法性或合理性,但这些标准存在实施困难等问题、而难以推广。

  • 标签: 互联网审查 互联网自由 网络主权 网络屏蔽 网络过滤
  • 简介:竞争评估旨在通过对拟订中(或现行)的法律进行评估,识别、剔除其中妨害竞争的“因子”,并寻求对竞争妨害最小的替代方案.竞争评估兼具对自由竞争秩序事前预防与事后修孙的双重功能,对一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为保证竞争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竞争主管机构可以遵循合理性标准展开评估.具体而言,从目的、手段两个维度全面评估限制竞争行为,并以公共利益标准、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判断该行为是否真正具有合理性.

  • 标签: 目的 手段 合理性 公共利益 成本-收益分析
  • 简介:诈骗罪既遂标准的确定,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分问题。关于诈骗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主要有占有说和失控说两种代表性观点。我国司法解释也采用占有说。本文通过对犯罪本质、犯罪既遂定义和诈骗罪的罪状描述得出失控说应当作为诈骗罪的既遂标准。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了司法实务中容易产生分歧的案例。

  • 标签: 诈骗罪 既遂标准 占有说 失控说
  • 简介:一、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性建构的内在规律解读对刑事证明标准层次性建构决定于证明主体和证明对象的分层,这是其内在规律,如此可进行如下三个角度的层次性区分:

  • 标签: 刑事证明标准 内在规律 证明对象 证明主体
  • 简介: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已在我国凸显出其特有的重要性.而对驰名商标的理解却极易引起混乱.其与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公众熟知的商标有着不同的含义.驰名商标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认定商标是否驰名.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驰名商标商品、服务的销售区域及销售数额、宣传广告费的支出及范围,驰名商标在既定商品、服务上使用的时间、范围及该商标的注册情况,驰名商标商品产销状况、在同行业的排名情况及驰名商标本身的商业价值等应是驰名商标的认定依据.

  • 标签: 驰名商标 标的 数额 知名商标 认定标准 范围
  • 简介:对间接管辖权的审查,是一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必经程序。而原做出判决的法院对案件有适当的管辖权则是普遍认可的一国承认与执行该外国法院判决的必备条件之一。间接管辖权有别于直接管辖权,其标准以及方面都不同于直接管辖权,对间接管辖权的探讨研究,有助于巩固国家间的交往,维护国际间的司法统一,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

  • 标签: 国际私法 间接管辖权 直接管辖权
  • 简介:私营标准具有事实上的强制力,缺乏等效性,且可能成为大型零售商构筑市场准入门槛、实施贸易歧视的工具,这使私营标准可能触发反垄断法上的问题。目前,私营标准的国际协调面临着困境,这势必促使各国国内反垄断法做出相应对策。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机制成为私营标准反垄断法管制的接点,滥用私营标准的反垄断法分析遵循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分析一致的思路。同时,应关注私营标准的技术法规化问题,警惕私营标准中知识产权因素可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 标签: 私营标准 反垄断法 知识产权 域外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