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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标准是司法对行政裁量审查的核心,也是推进行政法治,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根据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经验及司法审查标准的形式和内在依据,确立以形式性和实质性的二元标准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前者包括超越职权、行政裁量不作为和程序违法,后者包括一般不合理原则与行政均衡原则。

  • 标签: 行政裁量 司法审查标准 形式依据 内在依据 行政法治
  • 简介:我国刑诉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此可见,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在此,笔者对这一证明标准谈点自己的思考。

  • 标签: 证明标准 起诉 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 犯罪事实
  • 简介: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在各个诉讼阶段是否存在区别的问题,当前主要存在两类观点,第一类观点认为,案件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应当是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按照先后次序严格进行,只有前一诉讼阶段任务完成之后,才能进行下一个诉讼活动,既不能跨越也不能颠倒。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立案阶段为怀疑;在侦查阶段为确实、足够的证据;审查起诉阶段为确实、足够的证据;而在审判阶段的标准才能沿用法律所规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从总体上讲,自侦查机关到起诉机关最终至审判机关的刑事证明标准应是越来越严格的递进关系。第二类观点认为,我国法律对刑事诉讼的三个诉讼阶段都明确的提出了刑事证明标准,并且三个标准基本表述均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以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证明标准的掌握上基本是一致的,没有显著的区别。

  • 标签: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活动 诉讼阶段 审判机关
  • 简介:证明标准,实际上是一个理论术语,英文为“sLaadardofproof”,意为证明案件事实所达到的程度。诉讼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种证明的过程,刑事诉讼尤其如此。民事诉讼尚有当事人相互妥协的可能.对案忙事实的证明有时并不那么重要,但是,刑事诉讼尤其是刑事公诉必须完成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而证明达到何种程度证明的任务即告完成,此即为证明标准问题。

  • 标签: 刑事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 案件事实 民事诉讼 标准问题 当事人
  • 简介:我国没有规定独立的死刑案件证明标准,长期以来我国刑事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证明标准。遵循人的认识活动规律和刑事诉讼证明活动规律,我国应当建立起递进型的死刑案件证明标准,将"合理根据"作为侦查阶段的死刑证明标准,"充分确信"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死刑证明标准,"确定无疑"作为审判阶段的死刑证明标准

  • 标签: 死刑案件 证明标准 合理根据 充分确信 确定无疑
  • 简介:认定错捕的标准是什么?对此有六种不同观点。但都有不足之处。认定错捕的标准应与对错捕进行赔偿的条件一致。

  • 标签: 错捕 赔偿 标准
  • 简介:司法审查的标准(standardofjudicialreview),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事实上,我们无法给司法审查设定一个固定、具体的标准。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无论给司法审查设定一个如何详尽、理性的标准,都可能被法官在具体判案中被推翻。这一点在西方发达国家体现的非常突出。如美国1946年的联邦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ProcedureAct)①、1950年的司法审查法(AdministrativeOrdersReviewAct)等都没有给司法审查设定具体而详细的标准。欧洲大陆国家如法国,在其他法律领域属于成文法国家,在司法审查领域,行政法院则主要适用判例法,更没有成文的司法审查的标准。那么,司法审查是不是就没有标准了呢?当然不是。司法审查的标准与其他司法领域的标准一样,都是一些比较原则的标准。WTO设定的便是一些很原则的标准。我们有必要研究这些标准与我国司法审查的标准是否存在冲突,以及如何解决这些冲突的问题。         WTO对我国合法性审查原则内涵的影响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该条规定确立了我国司法审查的...

  • 标签: 司法审查 审查标准
  • 简介:标准与专利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创新成果的传播和应用、增进消费者福利等方面具有相同的作用。由于执行标准并不排斥经济上的成本,引入专利技术并不会使标准难以实施。为了履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等国际条约的义务,我国政府在标准的制定中也必须允许专利技术的引入。标准与专利相结合,可以更先进,从而更好地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 标签: 标准 专利 政府 制定
  • 简介:食品监管渎职罪目前迫切需要明确定罪量刑标准,无论是个案中的法律适用解释,还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司法解释,均是如此。在确立该罪的立案标准首先要坚持合法性原则,同时应兼顾明确性和适应性原则,兼顾区分性和可通约性原则,与相邻犯罪立案标准相协调原则。

  • 标签: 食品监管渎职罪 立案标准 明确性原则
  • 简介: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设定了以手段为重要内容的“非法方法”判断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设立之目的在于规范司法行为和办案程序,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以“非法方法”作为非法言词证据的判断标准并不能够满足该制度之目的与要求,应当以程序合法为前提、自白规则为要素、人权保障为主线,综合进行。

  • 标签: 非法言词证据 认定标准 程序合法 自白 人权保障
  • 简介:附带民诉以刑诉为制度设计出发点,其首要目标在于完成查明、制控与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目的,保护被害人私权只是其第二位的目标。由于民、刑诉在证明标准上的差异,理论上存在只顾及刑诉,而不保障其附带之民诉的正义实现这一情形,此时对附带之民诉的裁判更难实现诉讼正义。应在立法上摈弃客观真实,采纳民、刑诉二元化的证明标准,同时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样才能保障附带之民诉部分的正义。

  • 标签: 附带民诉 证明标准 盖然性 排他性
  • 简介: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这些相对标准不同,公平公正待遇是东道国给予外资的绝对待遇标准。然而该标准的含义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广泛的争议。由于多数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并未提及国际法,不应以偏概全地将公平公正待遇视为习惯国际法中的标准,而应将其视作独立的条约条款,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进行解释。

  • 标签: 公平公正待遇 双边投资协定 习惯国际法 目的解释 整体解释
  • 简介:一、刑期折抵概念及适用刑期折抵是指把受刑人的未决羁押日数换算为判决中确定的刑罚的一种刑事法律制度。现行法律体系中,共有两部法律四个条文涉及到刑期折抵问题。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条、44条规定了管制、拘役的刑期折抵,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标签: 刑期折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事法律制度 重构 反思 标准
  • 简介:在刑法理论中,对刑期折抵只是作为法律规定予以解读,而没有当作一项法律制度来把握。现行法律体系中,刑期折抵限定在先行羁押的范围,要求先行羁押与认定的犯罪事实基于"同一行为",该标准没有全面考虑刑法自由保障机能,不能实现刑期折抵的真正价值。对此,应对刑期折抵标准予以重构。

  • 标签: 刑期折抵 同一行为 诉讼保障 重构
  • 简介:<正>目次一、美国反垄断法上的卡特尔规则二、欧共体竞争法上的豁免制度三、其他国家在卡特尔立法中对欧共体法的借鉴四、评析五、对商务部反垄断法草案的分析与建议说到反垄断法,许多人想到的是对大企业的限制。而实际上,在各国经济生活中,并不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之间订立的限制竞争协议,却是最常见的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各国竞争法所规制的首要

  • 标签: 限制竞争协议 违法性 竞争法 豁免制度 美国反垄断法 《谢尔曼法》
  • 简介:通说认为,污染物排放标准系公法上环境管制的手段,效力并不及于作为私法的侵权法。然而法院在不可量物侵权的实际案例中却又承认合规抗辩的效力。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是,既有学说仅仅注意到了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侵权行为有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没有注意到造成损害结果的真正原因并非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而是排放行为造成的环境质量的下降(以环境质量标准是否达标界定)。把关注点仅仅放在作为管制手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上而忽视了环境质量标准的司法效力,是造成理论困境的主要原因。放弃污染物排放标准侵权法效力的讨论,构建环境质量标准的侵权法效力模型,才能从根本上阐明环境标准在侵权法上的法律效力问题。

  • 标签: 环境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侵权责任 合规抗辩
  • 简介:怎样衡量一个刑事案件办理得好与坏、成功与否,采用什么标准,是司法界经常议论的课题,但是见诸学术刊物的尚不多见,亦未形成系统的意见。笔者拟就办好刑事案件的标准及其地位、相互关系,结合律师办理刑事辩护的一些实例作一些探讨,意在抛砖引玉,向司法界同仁学习。一、标准公、检、法三机关从立案、侦查、移送起诉、提起公诉,到开庭审理、裁判、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其目的都是为了刑法的正确实施,揭露犯罪、惩罚犯罪。而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最终目的与公、检、法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一致的。而要达到这个目的,我们承办每一个刑事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

  • 标签: 刑事案件 被告人 辩护律师 证据确实充分 适用法律 事实清楚
  • 简介:对有关部门制定《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的新闻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从另—个角度看,百姓对“国标”争议,并不是完全没有意义。它至少说明了在社会形势越来越开放民主的今天,百姓在“民生”方面的民意在变得越来越强大。政府部门在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决策上更应该尊重民意。

  • 标签: 国家标准 民意 馒头 诉求 社会形势 “民生”